作者:张之洞
张之洞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借鉴西方法律,培养法律人才
张之洞作为洋务派的代表人物,主张学习西方法律,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主张。他与刘坤一合上《采用西法十一条折》的具体措施。但是学习和采用西法要有前提,即“中学为体”,中法的根本原则不能动;“西学为用”,西法的基本原则不能学。早在清末修律正式开始之前,张之洞就主张“择西学之可以补我阙者用之,西政之可以起吾疾者取之”,他认为这样做是“有其益而无其害”。光绪二十七年五月,他与两江总督刘坤一联名上了三道《江楚会奏变法折》,提出了“恤刑狱”、“结民心”、改良法制的建议,并同袁世凯一起保举沈家本、伍廷芳为修律大臣。
张之洞在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所奏的《整顿中法十二条折》中关于刑法改革的九条意见中,便参考了西法,提出了“重众证”、“改罚锾”、“教工艺”、改良监狱等具体改进方法。张之洞还十分重视西律中的“公法学”,这是在办洋务过程中与西方各国打交道时经常遇到的课题。对此,他提出两条建议:第一,参酌中外法律,制定“通商律例”,作为处理在华外国人案件的法律根据;第二,培养熟悉中外法律的人才,以适应这种需要。后来,张之洞还主张聘请各国律师,博采各国矿务律、铁路律、商务律、刑律等,为中国编撰简明矿律、路律、商律、交涉刑律,说制定此四律是“兴利之先资”,“防害之要”。
多位政治家评价张之洞顾全大局,廉政无私,其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清廷上谕:①公忠体国,廉政无私。②提倡新政,利国便民。
晚清维新派代表人物谭嗣同说:“今之衮衮诸公,尤能力顾大局,不分畛域,又能通权达变,讲求实济者,要惟香帅一人。 ”
宣统元年(1909年),汉冶萍公司的经理叶景葵评论道:“假使张之洞创办之时,先遣人出洋详细考察,或者成功可以较速,糜费可以较省。然当时风气锢蔽,昏庸在朝,苟无张之洞卤莽为之,恐冶铁萍煤,至今尚蕴诸岩壑,亦未可知,甚矣功罪之难言也。”
《清史稿·张之洞传》:张之洞是个清官,且又“爱才好客”,做了数十年的封疆大吏,到死,“家不增一亩。”
《大公报》:当张相国之抱病也,有惟恐其死者,有惟恐其不死者。批评他:张相国一毫无宗旨,毫无政见,随波逐流,媚主以求荣之人也……相国之生平,恃以训勉全国者,惟在“忠君”二字。
《申报》:固卓乎近数十年汉大臣中不可多得之人才,抑亦光绪朝三十四年有数之人物也。
《新闻报》:若与历代贤臣相比,张之洞不愧为诤臣、能臣、良臣。
资产阶级革命导师孙中山评论说:张之洞是不言革命之大革命家。
美国著名学者威廉·艾尔斯评价说:在张之洞的一生中,中国教育的形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对此,他的努力具有决定性意义。
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评价说:提起中国民族工业,重工业不能忘记张之洞。
张继熙:公常谓中国不贫于财,而贫于人才,故以兴学为求才治国之首务。
台湾著名历史学家、学者苏云峰评价说:湖北教育改革的成功,最主要的因素是由于张之洞的领导,而张之洞,对教育改革的贡献,并不限于湖北一地,而是具有全国性意义。张之洞是湖北教育近代化的奠基人,其伟大的教育思想,为湖北培养了大批人才,使湖北形成了一个知识和价值观念不同于传统文人的新型知识分子群而活跃于清末政治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