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鸣盛
王鸣盛的代表作《十七史商榷》反映了他的史学理性意识
王鸣盛史学的理性意识,在代表作《十七史商榷》一书得到反映。王鸣盛把考证清楚历史典章制度和历史事件悬为史家治史鹄的,反对史家主观褒贬予夺和驰骋议论。他说:“史家所记典制,有得有失,读史者不必横生意见,驰骋议论,以明法戒也。但当考其典制之实,俾数千百年建置沿革了如指掌,而或宜法,或宜戒,待人之自择焉可矣。其事迹则有美有恶,读史者亦不必强立文法,擅加与夺,以为褒贬也。但当考其事迹之实,俾年经事纬,部居州次,记载之异同,见闻之离合,一一条析无疑,而若者可褒,若者可贬,听之天下之公论焉可矣。”(《十七史商榷·序》)王鸣盛把记载和考证历代典章制度、历史事件的真实作为治史宗旨和考史原则提出来,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历代治乱兴衰正是通过典章制度反映出来,史家略去典制不载,后人就无法考察前代社会的利弊得失,史学也就失去了借鉴和经世的作用。《十七史商榷》一书的性质就是考察历代正史记载是否据事直书,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记事失实恢复真相。王鸣盛这种注重考证而慎言褒贬的态度,表现出治史尊重客观事实的理性精神。《十七史商榷》中的“项氏谬计四”、“刘藉项噬项”、“陈平邪说”、“范睢倾白起杀之”等条,也议论历史人物和褒贬历代史迹,但褒贬是建立在真实的历史事实之上,议论是置于具体的历史环境之中,并非空洞抽象地议论褒贬,与不顾客观事实而驰骋议论性质完全不同。这种历史评论的实质表现为尊重史实和客观评价的辩证统一,对中国古代史学方法论的发展至关重要。
王鸣盛认为对于古代史籍要先考误订疑,不能盲目的著述
王鸣盛把主要精力用于校注古籍、考证史事,正是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适应了中国传统文化总结时期的社会需要。他在治史实践中认识到:“古书传抄镂刻,脱误既多,又每为无学识者改坏,一开卷辄叹千古少能读书人。”(《十七史商榷》卷四二《黎斐》)倘若不先考证清楚史书舛误,而依据错误的史实著书,肯定没有学术价值。王鸣盛认为,当务之急是对古代史籍全面考误订疑,而不是忙于著述。他说:“好著书不如多读书,欲读书必先精校书。校之未精而遽读,恐读亦多误矣;读之不勤而轻著,恐著且多妄矣。”(《十七史商榷·序》)他主张把考误订疑和立意著书合二为一,对撰写《十七史商榷》一书具有辩证认识:“予岂有意于著书者哉,不过出其读书、校书之所得标举之,以诒后人,初未尝别出新意,卓然自著为一书也。如所谓横生意见,驰骋议论,以明法戒,与夫强立文法,擅加予夺褒贬,以笔削之权自命者,皆予之所不欲效尤者也。然则予盖以不著为著,且虽著而仍归于不著者也。”(《十七史商榷·序》)他认为只有史实正确、内容征实的考史之作才是著作,而那些离开历史事实主观驰骋议论、褒贬予夺之作不是史书。王鸣盛的这种著书意识在乾嘉史家中最具代表性,反映出清代史家的著述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