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继佐
查继佐在历史中多被记载为《明史》一案的首告者
查继佐被认为是《明史》一案首告者,在历史中多有记载。
查继佐门人沈起所撰《查东山先生年谱》中,对此事叙之甚详,且无所讳言。其曰:清顺治十八年,庄史案将发时,陆子丽京(圻,字景宣,钱塘人)告先生曰:“南浔有庄鑨者(字子相,湖州人,贡生)作《明史纪略》,参阅姓氏首列东山(摘按,即查继佐),次范子文白(骧),次及某,共十八人。(日记作廿一人)作序者李霜回(令皙)也。”先生殊骇,所谓大警者定以此矣。拟牒当事,从刀笔家称此书不工。先生曰:“吾三人不工,此书是仇庄,非善。”因投牒督学,手著四六体,中一联:“倘或犯于所忌,间有非所宜言。”并入范、陆名于牒,范、陆不知也。率此一联,生三家三百余口。
陈去病《五石脂》载,同时以不列名而获免者,尚有四人……陆璘,查伊璜、范文白、陆丽京……伊璜名继佐,海宁举人……庚子书成颁布,三人以不相闻,于顺治十八年辛丑十二月,具呈学道胡尚衡,辨明其诬……谓查三人,虽不比之荣之发觉,亦系首事之人,依律颁赏。故之荣荫袭拜他喇布勒哈番,并给朱庄财产十分之一。查、范、陆亦得颁给器用什物。据《费恭庵日记》,谓曾亲见查等在慈感寺前领取朱、庄家具,约十余舟云。
《明史纪事本末》:湖州庄廷鑨作明史,以查伊璜刻入校阅姓氏。伊璜知,即检举学道,发查存案。此年七月,归安知县吴之荣持书出首,累计伊璜,伊璜辨曰:“查继佑系杭州举人,不幸薄有微名,庄廷鑨遂将继佐刻入校阅。继佑一闻,即出检举,盖在庚子十月,吴之荣为庄廷鑨本县父母,其出首在辛丑七月。若以出首早为功,则继佑前之荣后,继佑之功当在之荣上;若以检举迟为罪,则继佑早而之荣迟,之荣罪不应在继佑之下。今之荣以罪受上赏,而继佑以功受显戮,则是非颠倒极矣!诸法台幸为参祥。”(按,继佑是继佐原名,因科举之错而从其误)
查继佐作品颇多,最有代表性的作品是《罪惟录》
查继佐癖好历史,著作甚丰。明亡后,他花了29年时间,易稿数十次,访问数千人,始完成明史巨著《罪惟录》,记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甚多(后经里人张宗祥校订整理,于193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其《班汉史论》、《鲁春秋》、《东山国语》、《国寿录》等均系极有价值的历史著作。精音律,喜弹唱拍曲,家有女乐班,亲自教授,蜚声江南。著有杂剧《续西厢》、《鸣凤度》,传奇《三报恩》、《非非想》等。另著有《敬修堂同学出处偶记》、《东山外记》、《五经说》、《四书说》、《通鉴严》、《知是录》、《兵榷》、《南语》、《北语》、《敬修堂说造》、《敬修堂弟子目录》、《豫游记》、《独指直嗤》、《诗可》、《敬修堂诗集》、《说疑》、《粤游杂咏》等。兼善书画,亦有名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