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俊
明朝末年百姓生活疾苦,王俊带领本乡人民起义并自立“九山王”
王俊(?─1652年),又名王巨,字小吾、肖武,山东费县梁邱人。
明末山东连年遭受旱蝗灾害,“人相食”(费县志载),崇祯十三年(1640年)王俊率众依靠滕、峄、费山区揭竿而起反抗压迫,先后占据梁邱以西大苍山、小苍山、富贵顶等九个山头,号称“九山王”。
《聊斋志异》有《九山王》篇,是一则老狐狸复仇的故事。作者托言曹州李某,无缘无故杀死数十只狐狸,老狐狸假扮算命先生,怂恿李某聚众造反,自立为王,最终招致灭门之灾。
文称:“时顺治初年,山中群盗窃发,啸聚万余人,官莫能捕”,李某“据山立栅,声势震动”,“党以万计,自立为‘九山王’”。这些情节,虽为小说家言,却也言之有据,只是故事发生的地点不在曹州,而在费县。
王俊当官不成起义,四处劫掠,多年后被朝廷剿灭
清光绪《费县志·兵事纪略》记载:“大清龙兴之初,吏民安堵。惟九山贼王俊时薄城下,农桑尽废。山贼王肖武攻陷郯邑,费城告警。天戈所指,其患旋销。”
《黄志》记载:“顺治二年,滕、峄土寇啸聚掳掠,九山贼王俊焚劫,时薄城下。农桑尽废,官僚枕戈城头。至八年,总督张公平之。”
《府志·记事》记载:“顺治八年春二月,沂州西山贼王肖武攻陷郯城。其年秋,发旗兵讨灭。”
光绪《费县志》转述沂州人李某《明季逸史》记载:“王巨,字小吾,梁邱人,好射猎。有田在开明山下之吴村,招佃垦荒,积粟甚富,意图纳粟得官。崇祯十三年岁祲,被劫。其党无食,遂为盗。复拒捕,杀县役。小吾惧罪,据山以叛。死党八人,各结一砦,筑宫室,修磴道,自号‘九山王’。十六年,劫济宁入贡御衣,遂称皇帝。顺治九年春,大兵围之两月,小吾死,其党降。”
引文所称“王俊”、“王肖武”、“王巨”、“王小吾”,实际上就是一个人;“九山贼”是“九山王”的蔑称;“梁邱”是费县地名,“沂州西”指的也是费县。总之,确实有这么个事件,事件发生在费县梁邱一带。
王俊起义为明清之际鲁南重要兵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