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与弼
吴与弼的性善观,是他继承、发展思、孟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化”去“心垢”,才能到达“性善”的境界
“人性之本善”是吴与弼继承、发展思、孟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觉得“人欲”,有“善恶”、“好坏”之分,但可以“化也”。所谓“化”,就是“使教莹净”,即要教育,要修养,要严以“责己”,使之“心地纯然”。他说:“以责人之心责己,则尽道也”。“凡百皆当责己”,“一毫利心不可萌”。见到他人善、恶的行为,要以其为鉴,反省自己,收敛身心,使自身能够成为“明德”的“新民”。他指出:“明德、新民,虽无二致,然已德未明,邃欲新民,不惟失本末先后之序,岂能有新民之效乎?徒尔劳攘,成私意也”。所谓“新民”,就是有“君子之所养,要令暴慢邪僻之气不设身体”;这样,“收敛为至要”,“责人密,自治疏矣,可不戒哉!”纵使“彼以悭吝狡伪之心待我,吾以正大光明之体待之”。当然,他提出的自我道德修养,仍是以“圣德之言”为准绳的。他说:“吾知圣贤之必可学,而学之必可至”。说明要达到“新民”,必须学习“圣人”,加强自我修养,除去各种欲念,用吴与弼的话来解释就是:“身垢易除,心垢难克。夫心甘情愿虚灵之府,神明之舍,妙古今而贯穹攘,主宰一身,而根据抵万事,本自莹澈照融,何垢之有?然气禀物而耳目口鼻四肢百骸之欲,为垢无穷,不假浣之之协,则神妙不测之体,几何而不化于物哉!”他说的“心垢”,就是身外之物及各种私欲。只有“化”去“心垢”,才能到达“性善”的境界。从这里,我们隐约地可以看到明代早期的理学逐渐向着明代中期王阳明弘扬的心学过渡。这可以说是吴与弼在中国哲学史上的一大奉献。
吴与弼的践行观,他用“理”,用“天理”、“居敬”、“践行”,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自己的生活,要“慎独”其心,“居敬”、“穷理”
古之儒者,崇尚躬行实践。吴与弼完全继承了儒家这一优良传统。他用“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自己的生活,把封建伦常的“理”,贯穿到自己日常生活中去。以“理”作为衡量一切、分析一切、判决一切、处理一切,分清是与非、正与反、善与恶、得与失,乃至于忧和乐,生与死的标准,使自己成为理想中的“圣人”、“贤者”。要实现这一目的,“必兢兢于日用常行之间,何者为天理而当存,何者为人欲而当去世,涵泳乎圣贤之言,体察乎圣贤之行”。一个人要达到这一步,在吴与弼看来,就需要“慎独”其心,“居敬”、“穷理”。他说:“人须整理心下”,“不敬则不直,不直便昏昏倒了,万事如此隳,可不惧哉!”所谓“居敬”,就是“言自处以敬”;所谓“穷理”,就是“穷究事物的道理。《周易·说卦》云:“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如何“居蔽”、“穷理”呢?吴与弼说:“静时涵养,动时省察”。他指的“涵养”,即“含容”,修养,就是“克己复礼”。他认为:“一事少含容,盖一事差,则当痛加克己复礼之功”,“随遇而安之理”,“事往往急便坏了。”吴与弼还把涵养,比作一大关口,说:“凡怨天忧人,皆是此关不透耳”。并指出:“涵养本源功夫,日用间大得”他指的“省察”,就是用封建伦理的“仁义礼智”四端,来体察自己的言行。“约束身心,此为敬也”。指出:“处大事者,须深沈详察”,“所得为者,言忠信,行笃敬”。“日用嘉言圣贤圣嘉言善行沃润之”,强调:“动时工夫尤不易”。黄宗羲在评论吴与弼云:“先生上无所传,而闻道最早,身体力验,只在走趋语默之间,出作入息,刻刻不忘。久之,自成片段……一切玄远之言,绝口不道”。吴与弼晚年赋诗感慨云:“荆棘场中二十年,中间回首实堪怜。欲从何处求心性,日用由来总是天。”
由此可知,吴与弼把“天理”、“居敬”、“践行”,作为自己日常行为的规范,表现出三者一体化的特征,这是他哲学思想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深悟、静虚、动直”,又是吴与弼一个反思式的认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