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允炆
朱允炆改革法制,禁止以诰文为根据来进行审理和判案,同时停止张贴榜文,但这些变革后来被永乐帝摒除
朱允炆改进了明太祖所实行的严厉的法律制度。洪武帝曾经颁行了一整套法典,使之成为全帝国的法律准则。他有时用“诰”的形式来给法典做补充,有时又用“榜文”的形式来发布典型的案例。榜文第一次出现在《大诰》中;这种《大诰》在1385年和1387年之间曾经编纂、修订和扩充。它们出现在1397年版的《大明律》中;《大明律》把这些诰和榜文都收在它的附录中。朱允炆认为他祖父的律令法典的某些部分过于苛严,特别是那些在诰和榜文中所定下的惩罚条款更是如此。据说,他在他祖父生前即已敦促洪武帝从他的法典中取消73条这样的条款。在他即位以后,他禁止以诰文为根据来进行审理和判案,同时停止张贴榜文,这就使他用正式遵守律令的手法,巧妙地掩盖了他事实上对他祖父的指令的否定。这些变革后来被永乐帝一扫而光;他恢复了太祖的所有严厉的诰文和榜文中的法律效力。
朱允炆个人作品《逊国后赋诗》、《金竺长官司罗永庵题壁》
《逊国后赋诗》
《金竺长官司罗永庵题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