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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孝在政治上的为政举措,注重法制,实行科举

作者:李仁孝

李仁孝在政治上注重法制,制定的《天盛年改定新律令》被国外学者称为“中世纪独一无二的法律文献”

天盛七年(1155年)九月,李仁孝骑马去贺兰山打猎,因为道路不平,跌伤了马足。李仁孝十分恼火,下令要杀修路的官吏。尚食官阿华正好在旁,他对李仁孝说:“为了一匹马而杀人,是贵畜贱人,在法律上也没有明文规定,道义上也不合适,岂能让国人服你?”他听后只好作罢。李仁孝制定了,《天盛年改定新律令》。共分二十章,计一千四百六十条,其内容包括刑法、诉讼、民事、婚姻、经济、行政等。这是西夏一代最完整的法典,被国外学者称为“中世纪独一无二的法律文献”。

天盛十四年(1162年)十月,李仁孝为了使“上无勿知之隐,下无不达之情”,将中书省、枢密院移到内门外,以便随时查问情况。而且还对劝他不杀修路官的尚食官阿华赏赐大量银币,用以鼓励大臣们直言劝谏。夏乾祐二年(1171年)五月,李仁孝重用刚介直言的斡道冲为中书令,以后又让他担任国相。因此,在李仁孝执政时期,群臣敢于直言,敢于对时政提出自己的看法。这对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是非常必要和有益的。

李仁孝实行科举,把西夏的儒学教育推向一个空前昌盛的时期,立翰林学士院

人庆三年(1147年)以后,李仁孝又设科取士,正式接受了中原的科举制度,进一步把西夏的儒学教育推向一个空前昌盛的时期。翌年三月,建立内学,李仁孝亲自选拔名儒主持讲授。天盛十三年(1161年)正月,立翰林学士院,以大学者王佥、焦景颜等学士。翰林学士院的设立,表明西夏已经有了储备高级知识人才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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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历朝历代的名人
各大姓氏的名人
名人统称
中国十大
文人名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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