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昚
宋孝宗吸取秦桧在位的教训,大大缩短了宰相的任职期,时刻提防宰相发展个人势力。
孝宗吸取秦桧长期位居宰相,形成盘根错节势力的教训,大大缩短了宰执的任期。孝宗时刻提防宰执发展个人势力,结成朋党。孝宗还十分严格地遵守外戚不预政的“ 家法” ,成功地防止了如同后来韩侂胄、贾似道以外戚擅权揽政的局面。在宰执集团内部的宰相与执政的关系上,孝宗也力图使参知政事成为牵制宰相的力量。
北宋初年,参知政事的设立,确实起到了分割、削弱相权的作用,而且宰执间议论政事,“ 自相可否,或至面相切责,退不相衔。” 但是, “ 元丰改制”后,参知政事废而不置, 其职事归中书、门下侍郎和尚书左右丞,成为宰相的属官。南宋建立后, 虽复置参知政事一职,但其地位、权力和作用已不能和初设时相比。
宋孝宗加强对宰相的监察职能,并且将授权控制在自己的手中。
此外,孝宗还加强台谏官的监察职能,其主要目标是针对宰执集团,尤其是针对宰相的。首先,孝宗将台谏官的除授权控制在自己手中,以切断宰相与台谏官之间互相援引、倚为鹰犬的关系。孝宗勤于理政,在南宋诸帝中还是出类拔萃的,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蚤夜孜孜不敢怠惶,每日灵时已无一则自事,思日: 岂有未至者乎? 则求三两事反复思虑,唯恐有失。” 以致在他禅位光宗的前一天还在亲自除吏。通过对孝宗理政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在他日理万机,事必躬亲的背后,隐藏着他对大臣百官的不信任,唯恐被他们蒙弊。
平反岳飞
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孝宗登基之初即打着高宗的旗号下诏:“追复岳飞原官,以礼改葬,访求其后,特与录用。”当年十月,又颁发正式文告,宣布追复岳飞“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六千一百户、食实封二千六百户”之待遇 。隆兴元年(1163年),经岳飞家属要求,给还了岳飞原有田宅。淳熙五年(1178年),应岳飞之子岳霖的要求,发还了宋高宗写给岳飞的全部“御笔”、“手诏”(秦桧为陷害岳飞,曾从岳家抄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