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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相南宋农民起义的首领,他宣称: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

作者:钟相

钟相农民起义的首领,深受广大群众的拥护,组织三百民众抗金。

钟相,南宋初在洞庭湖地区的一次农民起义的首领。北宋末,鼎州武陵人钟相在家乡利用宗教活动组织群众,凡加入他的组织──乡社的农民要交一点钱粮,社内实行互助共济,因此都能“田蚕兴旺,生理丰富”。他宣称:“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这代表了农民要求财富上平均、社会地位平等而提出的政治主张,比北宋初王小波“均贫富”的思想又进了一步(见王小波、李顺起义)。钟相以此深受群众拥护,被称为“老爷”或“天大圣”。周围数百里的贫苦农民加入乡社的不计其数。如此二十余年,其影响扩大到洞庭湖周围各县。


靖康二年(1127)初,钟相组织民兵三百人,命长子钟子昂率领北上“勤王”。这支队伍未与金兵接触,就被刚即位的宋高宗赵构命令遣返。钟相便以这支队伍为基础筹划起义。金兵渡江南犯,所过残破,官兵和溃兵到处烧杀抢掠,南宋统治者横征暴敛,“政烦赋重”,南方人民陷于水深火热之中,在江西、福建、荆湖各路先后爆发了农民起义。建炎四年(1130)二月,钟相在金人屠潭州(今湖南长沙)、孔彦舟军队犯澧州(今湖南澧县)、鼎州危急之时,率众起义,保卫家乡。建国号楚,年号为天载(一作天战),钟相称楚王,立子钟子昂为太子,设立官属。起义军“焚官府、城市、寺观、神庙及豪右之家,杀官吏、儒生、僧道、巫医、卜祝及有仇隙之人”,并占据地主的土地归为己有。他们把杀官吏等称为“行法”,把平分这些人的财产称为“均平”,斥宋朝国法为“邪法”,对于“执耒之夫”和“渔樵之人”,则加以保护。凡是参加起义军的,一律免除赋税差科,不受官司法令的约束。这些主张和行动受到人民的热烈拥护,认为是“天理当然”。

 

 

赵构继位之后,金军紧逼,统治者横行霸道,激起当地民众的不满。

北宋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四月,金灭北宋,康王赵构即位,重建宋朝,是为南宋。至建炎三年,赵构迫于金军攻势退兵,谋偏安江南。时金军紧逼南下,宋溃军沿途剽掠,统治者横征暴敛,政繁赋重,激起江南民众纷起反抗。
南宋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二月,鼎州武陵(今湖南常德)民钟相帅先聚众起义,抗击溃兵游寇集团抢劫,破州县、焚官府、杀贪官,号召等贵贱、均贫富,得鼎、澧、潭、岳、辰(今湖南澧县、长沙、岳阳、沅陵)等州19县民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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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历朝历代的名人
各大姓氏的名人
名人统称
中国十大
文人名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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