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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颂的生平之三,任职朝中,校正编撰古籍,“李定事件”拒绝草诏,参与改革

作者:苏颂

苏颂任职朝中期间的三件事,其一校正编撰古籍为他成为一个渊博的学者创造了条件,其二拒绝草诏任命李定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

苏颂在朝廷任职期间,第一件值得称道的事是校正编撰古籍,由此他广泛接触有关文献资料,为他成为一个渊博的学者创造了条件。

苏颂在朝廷任职的第二件大事是“李定事件”。拒绝草诏任命李定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他三次拒绝起草诏书,神宗愤怒地斥责说:“轻侮诏命,翻复若此,国法岂容!”于是将苏颂撤职。但苏颂几次拒绝草诏,都有自己的理由:第一是破格提拔李定违背以前的法令,而官吏的任命必须依法而行。第二是李定不够破格提拔的标准,他“素无声称”,不能因偶有奏对称心,就破格提拔。第三是先做一般提拔,放在皇帝身边考察,果有奇谋硕画,再破格提拔也不迟。苏颂的这些意见是十分诚恳的。

其三苏颂参与改革,在革除宋代官、职和差遣的弊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苏颂在朝中任职的第三件事是参与改革。元丰年间改革官制,是神宗与王安石的改革措施之一。元丰四年,他被召回吏部详定官制。他积极参加了官制改革,在革除宋代官、职和差遣的弊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宋代元丰以前,官用来定品阶俸禄;职为殿阁、文学之士及待制等,以示尊宠。唯差遣为实职,可行使权力。这样造成了官称与实职不符,机构混乱,冗员过多等弊病。苏颂在这方面提过许多有益意见。

在《奏乞将常平仓等公事付逐路转运司其提举官改差充本司勾当公事》中,他提出把发放青苗钱的提举常平司归各路转运使管辖,这样,不致政出两门,使州县长官不知所从。这也是他为当时机构改革所提出的很好的建议。

熙宁元年(1068年),任知制诰。

熙宁二年(1069年),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同知审刑院。

熙宁三年(1070年),权同知贡举,因拒绝草诏李定为监察御史里行而被神宗撤职,这是他第二次在朝廷任职,主要是做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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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历朝历代的名人
各大姓氏的名人
名人统称
中国十大
文人名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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