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亮工
周亮工被福建总督佟代上章弹劾,曾两次被问斩,后遇赦获释
顺治十一年(1654)正月,周亮工奉调入京,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六月,升户部总督钱法右侍郎;不久,又擢为吏部左侍郎。针对福建军事形势,周亮工奏陈6项策略,要求协调浙江、广东、福建三省对郑成功的军事部署;增设水师,驻防海口;停止招抚郑成功,斩郑芝龙等。其意见与福建总督所行政策相左,郑芝龙对之恨之入骨。顺治十二年(1655)七月,福建总督佟代上章弹劾周亮工在镇压南社、西社、兰社一案时“滥杀无辜”,并贪污4万余两银子。奏上,周亮工被解职回闽候审。对质时,所谓“贪污”皆属子虚,而福建吏民为周亮工诉冤者,“日以百千计”。
顺治十三年(1656)秋,郑成功大军奇袭福州,“城中疲卒不盈千,军储无十日饷”。巡抚宜永贵急从狱中请出周亮工,命防守城防要冲射乌楼。周亮工“亲发巨炮”,拼死抵挡郑军进攻;又向宜永贵献计,抄后路夜袭郑军。结果,郑军退屯闽安,福州之围遂解。由于周亮工戴罪立功,且所参罪状皆无实据,在宜永贵默许下,主审人田缉馨等6人拟为之翻案。然而,继任巡抚刘汉祚以为田缉馨等有受贿嫌疑,维持原议,报刑部复审。顺治十七年(1660),周亮工被定罪,原定“立斩籍没”,后减等改徙宁古塔,未行,又遇赦获释。
康熙元年(1662)十月,以佥事起用补山东青州海防道,康熙五年(1666)调江南江安粮道,康熙六年(1667年),代理安徽布政使;不久,篆江宁粮署。康熙八年(1669)漕运总督帅颜保劾亮工纵役侵扣诸款,得旨革职逮问论绞。康熙九年(1670)复遇赦得释,晚年有焚书之举。康熙十一年(1672)六月二十三日卒于南京。《清史列传》列入贰臣传。
周亮工博学多才,诗文、金石、书画皆有很深造诣
周亮工博学多才,诗文、金石、书画皆有很深造诣。古文宗法唐宋八大家,推崇严羽诗论。魏禧称:“博及群书而未尝好征引故实以自侈其富,……每命一文,必深思力索,戛戛乎务去其陈言习见而皆衷于理义,无诡僻矫激之辞以惊世骇俗,其正也如是。”钱谦益称其诗文:“情深而文明,言近而旨远,包涵雅故,荡涤尘俗,卓然以古人为指归,而不复坠于昔人之兔径与近世之鼠穴”。周亮工在福建任职多年,遗迹遍闽疆,所到之处,都奖掖后进,规复文化;公事之余,好与同僚谈论古今掌故,探究方物土产。所著《闽小记》,“凡夫全闽之轶事旧闻,方物土产,大而人文之盛,微而工使之巧,幽而洞壑之奇,细而物类之伙”,莫不备载,是研究福建古代社会的重要文献。此外,还有《全潍纪略》、《赖古堂集》、《书影》、《字触》、《同书》、《读画楼画人传》、《印人传》、《赖古堂文集》、《读画录》、《赖古堂藏印》、《赖古堂印谱》等。传世墨迹有《行书诗轴》、《七言绝句诗轴》、《五言诗轴》等十数种著述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