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元廓
均田制最终施行于北魏初期,但正式颁布于魏恭帝元朗时期
魏恭帝时期在进行改革的同时,并没有完全抛弃过去封建王朝有关恢复生产、安定人民生活的好的作法。如天子亲五铢钱耕籍田、下劝农诏、灾年开仓济贫以及各种类型的蠲赈、罢苑弛禁等等。其中的一条重要措施,就是均田制及其相关制度的颁行。
均田制的施行,可能自西魏初即开始,但正式颁行,大约是在西魏恭帝时期。《随书·食货志》称:“太祖作相,创制六官”。紧接着就记载均田、租调、榷盐诸法。掌握这些政令实施的长官如“载师”、“司均”、“司仓”、“司赋”、“司役”、“掌盐”等,为“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中“地官”下属。而史载宇文泰直至废帝三年才自任“太师”、“大冢宰”、“初行周礼,定六官。”因而其各部职掌及有关制度的正式颁行,大致当在此时。
元朗颁布的均田制有了极大的创新,使得经济快速发展
魏恭帝时期的均田制,参照了北魏制度,也有一些创新。其主要内容有:有室(已婚丁男)者授田120亩,未婚丁男授田100亩;租调量为有室者每年纳租5斛,绢10匹,绵8两,未婚者纳半数;凡民18—64岁皆纳赋,每年具体所征又视年成而定:亩收4釜(fǔ,音斧,容器。一釜合6.4斗,一说合10斗)为上年,全赋;亩收3釜为中年,半赋;亩收2釜为下年,征1/10;官吏俸禄的发放比例,与征赋额相同。百姓服役年龄为18—59岁,丰年服役1月,中年20天,下年10天;凡征发徭役,家出1人,不得超过。此外,对各种情况下的免赋、免役,也作了具体规定。由于以上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的实施,均田制的颁行,西魏北周的经济发展得比较快。农业方面,除了关中地区较快地得到了恢复以外,随着益州、荆州及关东地区的产粮区相继并入北周版图,寺院经济的铲除,农业劳动人口、耕地面积猛增,农业基础更为雄厚。屯田规模也扩大了。大统(535年—551年)初年,西魏为满足战争需要,“欲大置屯田”,任命薛善为司农少卿,管理同州夏阳县(今陕西韩城南)二十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