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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绍棠先后两次被剥夺写作权利不得发表作品,坎坷的生活经历为其创作提供了素材

作者:刘绍棠

刘绍棠因被错判为右派分子而受到批判,被迫下乡劳改
1956年至1957年,刘绍棠因发表论文《我对当前文艺问题的一些浅见》、《现实主义在社会主义时代的发展》以及小说《田野落霞》、《西苑草》等,于1958年3月被错判为“右派分子”。反右开始后,他遭到一系列的批判, 又被剥夺写作权力,无法重新发表作品,被迫“下乡劳改”。在“劳改”的20年期间,他仍坚持写作。直至1961年11月,刘绍棠才被摘掉了“右派”帽子,在发表了一篇小说《县报记者》后不久,再次被剥夺发表和出版作品的权利  ,回到故乡儒林村。后来,他在乡亲们的保护下,躲过“文革”十年动乱, 心怀感恩,收集材料完成了以家乡人民为原型的《地火》、《春草》、《狼烟》三篇长篇乡土小说的初稿。


刘绍棠在重回文坛后发表了多部作品,共青团中央亦对其作品表示肯定
1979年,打倒“四人帮”三年后,刘绍棠终于得到彻底平反,重返文坛,回到北京。 共青团中央恢复了刘绍棠之前的名誉及写作的各项权利,并对其作品表示肯定。这一年起,他先后担任中国作协北京分会常务理事、《北京文学》编委、中国作协理事、《中国乡土小说》丛刊主编。
1980年6月发表的《蒲柳人家》再次引起广泛反响,成为刘绍棠创作期的一个转折点,也是其创作成熟的标志。之后,他先后创作的《渔火》《京门脸子》《瓜棚柳巷》等20余部作品,接连获奖,受到读者的欢迎,这些被誉为乡土文学的作品格调清新优美,形成了自己的艺术风格。1985年,又受丁玲邀请担任文学杂志《中国文学》(1985年12月更名《中国》)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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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历朝历代的名人
各大姓氏的名人
名人统称
中国十大
文人名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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