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公亮
曾公亮与宰相韩琦共同主持朝政
皇祐三年(1051年),曾公亮升翰林学士、知开封府。嘉祐六年 (1061年),升任吏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与宰相韩琦共同主持朝中政事。
曾公亮明练文法,任职以后,熟悉懂得了朝廷台阁的规章,韩琦经常咨询访问他。仁宗末年,韩琦请求立储,与曾公亮等共同商定大计。密州民田盛产银子,有人偷取银子,大理寺把他们当作强盗。曾公亮说:“这是禁物,偷取银子虽然是强盗行为,与从百姓家中盗取财物有区别。”为此事展开争论,于是就下达给有司议论,比照抢劫盗窃财物的法律,盗取银子不判死刑。起初,东州人大多因此法被处死刑,从这以后就没有死刑了。
曾公亮平息边境祸害,处理外交事宜
契丹指使人在界河捕鱼,又多次开通盐船,官吏不敢禁止,都说:和他们较量,将要生事。曾公亮说:“刚开始时不禁止,以后将怎么办呢?雄州赵滋勇敢有计谋,能够胜任。”派人告诉赵滋,边境祸害终于平息了。
英宗即位,任中书侍郎兼礼部尚书,不久兼任户部尚书。之前,仁宗身体不适,辽国使者到来不能接见,让曾公亮在馆中设宴,使者不愿赴宴。曾公亮质问使者说:“赐宴不赴,这是对君主的不恭敬。君主有病,却一定要让他亲自设宴,能处之安然吗?”使者于是赴宴。宋神宗即位后,曾公亮加职门下侍郎兼吏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