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宋代
作者:洪适
原文:
可倩,本事愿闻。
答踢软尘之陌,倾一见于月肤;会采萍之洲,迷千娇于雨梦。且蛾眉有伐性之戒,而狐媚无伤人之心。既吐艳于幽闺,能齐芳于节妇。果六尺之躯不庇其伉俪,非三寸之舌可脱于艰难。尚播遗声,得尘高会。
遣兽质人心冰雪肤。名齐节妇古来无。纤罗不蜕西州路,争得人知是艳狐。歌舞既阑,相将好去。

洪适(1117年-1184年),原名造,后更名适,字景伯,又字温伯、景温,号盘州,洪晧长子。因晚年居住老家鄱阳盘州,故又自号盘州老人,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鄱阳县)人。因其父而入仕途。绍兴十二年(1142年)二月,与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