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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唐代
作者:元结
原文:
(古有理王,能守清一以致无刑,故为《至理》之诗一章三韵十二句)理何为兮,系修文德。加之清一,莫不顺则。意彼刑法,设以化人;致使无之,而化益纯。所谓代刑,以道去杀。呜呼呜呼!人不斯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