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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名夏(1601~1654)明末清初官员。字百史,江南溧阳(今属江苏常州溧阳)人。崇祯十六年廷试第三名(探花),官翰林修撰,兼户兵二科都给事中。福王时,投靠入京的李自成。清顺治二年降清,以王文奎荐,复原官,旋擢吏部左侍郎兼翰林侍读学士。累官秘书院大学士。以徇私植党,滥用匪人,后因多尔衮追论谋逆,为宁完我所劾;与刘正宗共证名夏揽权市恩欺罔罪,受株连被劾论死。其诗文有名于时,著有《石云居集》十五卷,诗集七卷。
陈名夏作为南党的代表人物,因过多了参与满州贵族内部权力斗急,而给自己带来杀身之祸
陈名夏在审判任珍案中激怒了福临,被削去官衔二级,罚俸一年,罢署吏部事
陈名夏的诗文有名于时,著有《石云居集》十五卷,诗集七卷
陈名夏的一句“留头发复衣冠”的话给自己惹来了杀身之祸,最后死在宣武门内灵官庙
陈名夏,明崇祯十六年进士,曾任修撰,兼户、兵二科都给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