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澜
1949年春国民党当局将张澜软禁在上海虹桥疗养院,企图劫持,加以杀害,后经中共上海地下党组织营救方得脱险
1946年11月蒋介石决定召开国民代表大会。张澜带动民盟坚决抵制,拒绝出席。随后民盟被国民党政府宣布为“非法团体”。张澜等被迫在1947年11月发表《中国民主同盟总部解散公告》。
1948年初,沈钧儒等在香港决定恢复总部,同共产党合作,实行新的政治路线。张澜不仅在政治上予以支持,还在经济上给予资助。1949年春国民党当局将他软禁在上海虹桥疗养院,企图劫持,加以杀害,后经中共上海地下党组织营救方得脱险。
张澜等由上海到北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筹备工作,1954年当选第一届全国会副委员长、第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1949年6月,张澜等由上海到北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筹备工作。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1949年12月20日,在民盟一届五中全会继续当选为主席。
1950年,他发表文章说:“当今,我们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一员,在政府中,我们担负了一部分责任。今后,我全体盟员自应以更坚强的信心,更整齐的步伐,与全国各民主党派和广大人民一道,共同在和毛主席的领导之下,为彻底实现共同纲领,完成新民主主义建设而奋斗。”
1954年9月,我国公布了建国以后第一部宪法。张澜发表《为制定我国第一个人民宪法而努力》的文章,文中提到“这个宪法草案,一方面是记录我国人民革命事业的胜利成果的丰碑,另一方面又是在我国建设繁荣幸福的新社会的蓝图……今后,中国人民将继续在领导下,为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
1954年当选第一届全国会副委员长、第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1955年2月9日,在北京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