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季历
季历文王幼有“圣瑞”与氏族等级名分传嗣简介
先周时期古公未迁岐周之前,周人还未进入城邑国家文明时期。《诗·大雅·绵》谓那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古公率族人迁岐,在周原营建了周人最早的城邑宫室和宗庙。《史记·周本纪》也说,“于是古公乃贬戎狄之俗,而营筑城郭室屋,而邑别居之,作五官有司”。有了城郭宗庙,有了职官等统治管理化国家机构,于是周人才跨入了城邑国家文明的阶段。在此之前,周人微弱,无力对付戎狄的侵扰掠夺,才迁居岐周。始“贬戎狄之俗”,始“营筑城郭室屋”,可见古公时代还处在城邑国家文明的初级阶段。
但到了季历时代,周人有了飞速的发展变化。古本《竹书纪年》曰:“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太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太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又,“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后汉书·西羌传》注引。;等等。季历连连对周边戎狄用兵,表明周人军事、经济力量强大。这与古公时周人势力弱小,不足以对付戎狄的侵扰而去豳迁岐的情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季历时代周族的迅速发展不能简单地归因于周人的自强,应考虑到它的外因条件。古本《竹书纪年》谓武乙三十四年,“周王季历来朝,武乙赐地三十里,玉十彀,马八疋”《太平御览》卷83皇王部引。又,太〔文〕丁四年,“周王季命为殷牧师”《后汉书·西羌传》注引。。到文王时,已被封为“西伯” 《史记·殷本纪》。这正应了古公的预言:“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古公估计幼孙姬昌会依靠外家的政治势力,不仅可以加强在方国联盟中的政治地位,而且在等级名分上会有大幅度的上升、跨跃。认定季历的这个儿子是“圣子”,有“圣瑞”,想方设法要把君位传给这个有圣瑞之兆的孙儿,这种想法、做法反映了氏族社会和早期国家阶段的贵族等级嗣承制。
我国云南西双版纳过去的领主等级有四种,一是“孟”,凡是召片领的后代都称“孟”。“孟”是头上的“天庭骨”,意即至高无上的人。西双版纳最高行政长官召片领和议事庭庭长召景哈都必须由孟级的人充当。二是“武翁”,召片领的家臣等是武翁级。三是“鲁郎道叭”、“召庄”、“鲁昆”,前者是宣慰街 “武翁”级的远亲子孙,后二者是外勐“召勐”分支较远的后裔。四是“道昆”,是领主在村社中的代理人。在过去的西双版纳,领主的等级身份制度森严,规定 “孟”和“武翁”级都不能与“卡派”(百姓)通婚。而低等级者如果通过与高等级联姻则可改变子孙的等级身份: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孟”级由母系决定,凡娶孟级之女为妻,本人等级不变,不能称“孟”,但其妻所生之子女就是“孟”级了。历史上召片领通过这种姻亲关系,借以加强其对各勐的统治,景糯、勐海、景董、勐仑、勐笼等地的“召勐”都是“孟”级,其中有些是召片领派出的血亲,有些则是发生裙带关系后升为“孟”级的。如勐笼的“召勐”召孟哈桑之父,为买“孟”级而娶召片领之女,据说按封建法规出了买“孟”级的三等礼银320两,还出了与孟级同桌吃饭的礼银320两,同床的礼银320两,加上其他礼银共计3520两。马曜等:《西双版纳份地制与西周井田制比较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 1989年版。而在另外的一些后进的民族中,新郎花费大量的钱财可以直接从岳父手中娶来妻子买来特权给自己的孩子。美国人类学家露丝·本尼迪克告诉我们,在美国西北海岸的一些部族中,“有一种这种赠财宴的变体,是为一首领家族地位最高的妇人青春期到来而举办的,她或许是首领的妹妹,或许是他的女儿”。因为 “高贵称号必须像继承人授与礼一样得到确认”,新郎集中毯子、铜器等大量的财物作为给新娘支付的“新娘费”,这样,“他可申请爬到另一等级的羽翼丰满的首领地位”。“在这种时刻所买的东西,严格意义上不是新娘,而是新娘拥有的传给她孩子的特权”〔美〕露丝·本尼迪克:《文化模式》,何锡章等译,华夏出版社 1987年版。。露丝·本尼迪克进一步解释说:
与一切西北海岸的交易一样,新郎付给新娘的费用,对丈人而言,是必须加倍偿还的义务。偿还的时间是孩子诞生或成年时。在这种时候,丈人不仅要付给女婿数倍于自己所收的物质财富,而且更重要的是把自己有权传给外孙们的称号和特权交给女婿。〔美〕露丝·本尼迪克:《文化模式》。这种通过婚姻来改变、提高新郎特别是新郎之子的身份等级地位的现象,不仅在后进的民族中存在,就是在比较发达的封建社会中,也是存在的。英国伊丽莎白和斯图亚特时代,许多自耕农和绅士联姻而成为绅士。坎伯尔在《英国自耕农》一书中举了这样的不少例子。这样就造成一种奇特现象:往往同一家庭中成员的称谓都有不同,有的父亲是自耕农,儿子却是绅士;有人被称作绅士,其兄弟却是自耕农。Campbel l,The Englisy eoman,Chapter Ⅱ,New York,1968.
从上可知,贵族等级名号传嗣之法,除了父子相承外,还可通过联姻的方式传婿或外孙。这样,外孙从外爷,或者女婿从岳父那里得到高贵的等级或名号。平民或贵族的下层通过与贵族上层的联姻,可以改变低贱的等级、无名号的出身。但取得这种高贵等级名号的代价是花费大量的钱财。在父系继嗣制的社会里,贵族的等级名号与财物一样是由父系传嗣。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母系传继,则这种传继方式说到底还是一种血统传嗣。因为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是出自那具有贵族等级名号的父亲的血统。正如西双版纳过去领主等级中“孟”级有高贵的“天庭骨”,是与生俱来的。“孟”级领主所生儿子、女儿都有这种“天庭骨”,同样,他们所生子女也都具有这种高贵的“天庭骨”。那么,平民或低等级之列的男子只要设法获得上层贵族之女为妻,所生之子便有高贵的“天庭骨”;具有贵族血统,自然可以继承贵族的等级名号。
殷周之际是否存在这种贵族等级名号的传嗣制度,史阙难知。但透过古公在君位继承问题上的安排,称幼小无知的文王为“圣”并寄予周族兴旺的厚望及周人迅速的发迹史,我们应看到这种贵族等级名号传嗣现象的存在。如前所说,古公想通过兄弟相及传位给季历再传其子文王姬昌,认为文王是“圣子”,有“圣瑞”,就是因姬昌之母是大邑商族的显贵之女,文王头上有高贵的“天庭骨”,可以从母亲家庭获得贵族的等级名号。这就是称幼小姬昌为“圣子”、有“圣瑞”的原因。当初古公十分感慨地说周人当兴,在于姬昌,后来时间不长,此语果然应验。季历被命为“殷牧师”,对周围戎狄连连用兵,征服了西戎;文王被命为“西伯”,已有天下三分之二。周族像暴发户一样,突然发迹。古公时文明程度不高的小邦周一跃为西方大国,并开始与殷人分庭抗礼,觊觎其天下。
季历的等级名分在《诗·大雅·大明》中的记载
后来,在文王即位初年,又从商族娶帝乙之少女为妻,《诗·大雅·大明》曰:
文王初载,天作之合……文王嘉之,大邦有子。大邦有子,天之妹。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造舟为梁,不显其光。顾颉刚先生结合《周易·泰》六五爻辞与《归妹》六五爻辞“帝乙归妹”,指出文王所娶“大邦之子”便是帝乙所嫁之少女;并说莘国当是殷商王畿之中,春秋时为卫国之地,本即殷墟。顾颉刚:《〈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这是对的。不过,应当补充说明的是,大姒也就是“大邦之子”、帝乙之少女。“姒”如前所说,在商代并不是姓。我们认为这是文王之妻在后宫中排行称号。《周易·归妹》六五爻辞:“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知其娣之袂良”,称“君”或“小君”是“夫人之号”《广雅·释亲》;《左传·定公十五年》疏。,这里是指帝乙所嫁少女、文王嫡夫人。《归妹》之“娣”是盖指后娶的文王诸弟之妻,《尔雅·释亲》:“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广雅·释亲》:“娣姒,先后也”。春秋时晋叔向妻称“长叔姒”(《左传·昭二十八年》),有谓“吾不以妾为姒”(《左传·成十一年》)。可见后宫内室常以“姒”、“娣”称之。既然《归妹》六五爻辞可称文王诸弟之妻为“娣”,那么文王之妻自然可称“姒”。笔者以为“大姒”之谓是后宫称诸妇排行之号的沿用,并非是文王之妻的族姓。顾颉刚先生未理明“大姒”称谓的来由,以致于把大姒与“大邦之子”帝乙之少女分为二人,现在看来是不合适的。[2]
既然文王娶帝乙之女为妻,依贵族等级名号传嗣的理论,周人应接受更为荣耀的等级名分,而实际情况也的确如此。要说明这一问题,我们还应讨论一下帝改厥子、周人革命的性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