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裕
刘裕实行“土断”,抑制兼并,整顿吏治,重用寒族
刘裕从他掌权时起,到他代晋做了皇帝,曾对当时积弊已久的政治所整顿。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续实行“土断”,抑制兼并
门阀士族兼并土地的行为令百姓流离失所,无法保护其产业,刘裕则一改东晋以来对这种事宽松的规管,重订规管并展示公众,大大抑制了门阀豪强的兼并行为。及至会稽虞氏的虞亮藏匿一千多名脱离户籍逃亡的人,刘裕将之处死,连时任会稽内史的司马休之也遭免官。另刘裕又针对当时门阀豪强私占山泽,人民去砍柴钓鱼都受限制的问题,禁止豪强这种行为。刁氏一族向来富有,奴客亦多,在其宗族桓玄败死后被诛灭时,刘裕亦将刁家的资产都分发给人民,让人们按己力取用,赈济当时处于饥荒及战乱中的人民。刘裕亦于义熙九年(413年)将临沂、湖熟原属皇后所有,用来资助其化妆品开销的田地分配给穷人。[30] 如此削夺了世族以及皇室的私产,用来资济人民。即位为帝后更派大使巡行四方,举善旌贤,访问民间疾苦。
二、整顿吏治
刘裕当时罢掉或处死的官吏有许多是士族或皇族出身。他的亲信、功臣中有“骄纵贪侈,不恤政事”的,他也严厉惩罚,甚之处死。先前各州郡送来的秀才、孝廉,多是滥竽充数。刘裕于义熙八年(412年)上表,请求遵循旧制,并主张用考试的办法加以甄别。
刘裕下诏“刑罚无轻重,悉皆原降”,为削弱强藩而集权于中央
三、重用寒族
东晋时期,中央和州、郡的大权一直掌握在王、谢、庾、桓四大家族手中,选拔官吏,主要依据门第,所谓“下品无高门,上品无贱族”。选出的官吏多是无才无识之辈。刘裕掌权后,下令改变这种状况,要求按照九品中正制初置时的精神选拔人才。他重用出身“寒微”的人,如刘穆之、檀道济、王镇恶、赵伦之等。
四、改革政制
在政治上,刘裕于永初二年(421年)三月,规定“荆州府置将不得过二千人,吏不得过一万人;州置将不得过五百人,吏不得过五千人。兵士不在此限”。这是由于东晋末年,置官滥乱,给人民带来沉重负担,刘裕及时对此进行了制止。在法制上,刘裕对东晋以来苛刻的刑法也进行了改革,永初三年(422年)正月,下诏“刑罚无轻 重,悉皆原降”。
五、中央集权
而刘裕在建立南朝宋后亦削弱强藩,集权中央,于是限制了荆州州府置将和官吏数额,前者不可多于二千人,后者亦不可多于一万人;另其他州府置将及官吏数亦不分别不得多于五百人及五千人。为防止权臣拥兵,他特别下诏命不得再别置军府,宰相领扬州刺史的话可置一千兵。而凡大臣外任要职要需军队防卫,或要出兵讨伐,一律配以朝廷军队,事情完结后军队都需交回朝廷。另刘裕为防外戚乱政,下令有幼主的话都委事宰相,不需太后临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