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廷玉
张廷玉力促改滥引律例之弊,提出说明律例的功用,问责落实到位等几条意见
张廷玉在其上奏改刑部滥引律例之弊的折中指出”律例之文,各有本旨,而刑部引用之时。往往删去前后文词。止摘中间数语。即以所断之罪承之。甚至有求其仿佛而比照定拟者。”臣思都察院”大理寺与刑部同为法司衙门。若刑部引例不确。应令都察院”大理寺驳查改正%倘驳而不改。即令题参%如院寺扶同朦混。或草率疏忽。别经发觉。则将都察院”大理寺官员一并加以处分。这说明当时刑部有些官员在援引法律条文判案时。常删去刑律法文之前后文而只录其间数语就判定所断罪名。
张廷玉为防范此类事情发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主张:1.说明律例的功用。指出法律条文各有本旨。对各种犯罪事实如何判决都有详细规定。2.揭露刑部官员在引用律文时。删除前后文词。只摘中间数语以判案。甚至求其案件相似而附会比照。内含刑部官员的私人目的及其利益关系。从而导致刑部严重的程式化办案判案之歪风程式化办案问题。3.问责落实到位。若都察院”大理寺等法司衙门发现刑部有引用法律条文不正确。即滥引律例的错处。应立即驳查改正。若在驳查责其改正之后。刑部等法司衙门驳而不改。即令御史弹劾题参有关违法官员。
张廷玉受命纂修《清世宗实录》,运用借鉴各种档案文书,得到乾隆帝认可
张廷玉兼管翰林院多年,又担任国史馆和其他好几个修书馆的总裁官。 在此期间,大量的编纂工作都是由他主持开展的。先后任《亲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圣祖实录》副总裁官,《明史》、《四朝国史》、《大清会典》、《世宗实录》、《玉牒》总裁官。
《清世宗实录》是雍正帝死后数月,乾隆帝命张廷玉等人纂修的,到乾隆六年(1741年)正式完工。 在编写的过程中,张廷玉运用了包括皇帝文翰,起居注等在内的各种档案文书,边写作,边向乾隆帝汇报,取得乾隆帝的认可。这样纂修难免要处处揣摩圣意,很难秉笔直书。《清世宗实录》共159卷,每月一卷,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事务、对外关系及自然现象等。 它是张廷玉等人迎合圣意编写的,篡改历史较多,记载难免失真,虽然为后世提供了大量史料,但价值不高。
张廷玉奉康熙帝之命负责纂修。在目录学历史上完成了一个重大的体例改革,只记载一代著述,而非藏书。 这种做法引起后世学者的众多议论,但大多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也正是因为这种体例上的改革, 使得清中期及以后的补修史志蔚然成风。 此外,由于《明史·艺文志》成书时间较早,收录的内容也较为丰富,共收录了4642种明代著作,分为105974卷 ,为保存我国古代典籍做出了贡献 ,也为研究明代历史提供了翔实可靠的史料。该书著录简洁干练,避免了繁冗拖沓,便于后人查找学习,这也是张廷玉一贯的做事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