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恒
赵恒在位期间,深知百姓的疾苦,经常减免百姓的税租
赵恒体恤民情,深知民间疾苦,在位期间,每逢民间有大灾大难或者百姓流离失所时,就减免百姓的税租,让百姓得以存活,渡过难关。
咸平元年(998年)四月,发生较大的旱灾。四月初四,赵恒在白鹿山祈祷求雨。四月二十一日,赵恒派使臣检查全国吏民拖欠钱物,全部免除。
咸平元年(998年),因为定州降冰雹伤害庄稼,赵恒便派使臣予以赈济和抚恤,免除当年租税。
咸平二年(999年)十月初四,赵恒免除澧州蛮境内归业百姓租税。初九,设置福建路惠民仓。
咸平五年(1002年)四月初七,赵恒下诏陕西百姓运送北方边境粮草者,免税一半。十七日,命令三司每年考核户口。二十一日,免深州、霸州等九州百姓租税。二十八日,恢复雄州榷场。
景德元年(1004年)四月,因为溪蛮的战祸已经平息,很多百姓都已经恢复了农业生产,赵恒就免除澧州石门县二年租税。
赵恒即位后,定立了一些官员制度,如“州县三课”法
赵恒在位时,定“州县三课”法,“公勤廉干惠及民者为上,干事而无廉誉、清白而无治身者为次,畏懦贪猥为下。”宋初,内外官任满一年,为一考,三考为一任。特别对法司之官,既有明确的转官年限,也有严格的考课与回避制度。
宋朝严明赏罚,官员有试用期,试用官员转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员保举。按规定,官员不得保举曾犯有贪污罪的官员。宋朝允许在职官员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者可提前转正或越级提拔,但曾犯贪污罪者不许参加科举考试。又规定,只要是重要职务和接触钱财的职务,一律不允许曾犯贪污罪者担任。
宋朝官员通常定期升级,但曾犯贪污罪的官员升迁则举步维艰。一个官员若犯贪污罪,其上司、曾荐举过他的官员都要受到处罚。这使得上司很注意防范下属犯贪污罪,荐举者很关心被荐举者的德行。这样、只有才德兼备者才能被选拔进入官员队伍,官员的贪污行为也就相应减少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