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360
当前:首页 > 资料

苏辙反对王安石的“青苗法”被贬,又因苏轼“乌台诗案”入狱被牵连再次降职

作者:苏辙

苏辙竭力陈说王安石实行“青苗法”不可行,被贬出京

河北转运判官王广廉奏请发给度僧牒几千份作为本钱,在陕西转运司私自实行青苗法,春天发放秋天收还,和王安石意见相合,青苗法便开始实行。王安石派人去寻求尚未收取的财利。朝廷内外知道这些人一定会迎合王安石心意添加事情,都不敢说。苏辙去见陈升之说:“从前嘉祐末年,派官去抚恤各路百姓,但他们各人都务求滋生事端,回来所奏的大多不可实行,被天下人耻笑。现在和此事有何不同?”他又写信给王安石,竭力陈说此事之不可行。王安石发怒,将加罪,陈升之劝阻,于熙宁二年(1069年)八月被贬出外,任河南府留守推官。
熙宁三年(1070年)二月,张方平任陈州知州,征召苏辙为陈州教授。
熙宁六年(1073年)四月,文彦博以代理司徒兼侍中出判河阳军,征辟苏辙为学官。熙宁八年(1075年),改授齐州掌书记。
 

 

苏轼因“乌台诗案”被捕入狱,苏辙上书为兄赎罪却被牵连被贬

熙宁十年(1077年),苏辙改任著作佐郎,又随南京留守张方平任签书应天府判官。当时苏轼也外任徐州知州,兄弟二人在澶濮之间相遇,一同前往徐州,留在徐州一百多天,创作了《逍遥堂会宿》等诗。
元丰二年(1079年)八月,苏轼以作诗“谤讪朝廷”罪被捕入狱(乌台诗案),责授为黄州团练副使。苏辙上书请求以自己的官职为兄赎罪,不准,牵连被贬为监筠州(今江西高安市)盐酒税, 五年不得升调。
元丰五年(1082年),苏辙沿赣水至黄州,与其兄苏轼相聚,一道游览了黄州及其对江的武昌西山。于次年(1083年)应张梦得邀请创作《黄州快哉亭记》。
元丰七年(1084年)七月,量移为歙州绩溪县令。

免责声明:本文(含所附图片)由热心网友 “最初的回归线” 上传发布,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参考资料】
历朝历代的名人
各大姓氏的名人
名人统称
中国十大
文人名士
m.yuwen360.com 鲁ICP备15023639号-1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