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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宠

陈宠(?-106),沛国洨县(今安徽固镇)人。先祖世习律令,宠传其家业。初为州郡吏,后辟司徒府,掌狱讼,断案公平。迁尚书,上书要求去烦苛,行宽政,被章帝采纳。因得罪外戚窦宪,和帝初出为太山、广汉太守。又历官廷尉、司空等。在职不徇私情,熟悉法律,常断难案,并兼通经学,号为任职相。字昭公,沛国洨县(今安徽灵璧县南)人。世代传习法律,并通晓儒家经义。年轻时当过州郡吏,后召辟到司徒府,司徒鲍昱欣赏他的才能,任命他为辞曹掾,主管狱讼,后来还任过尚书、太守、廷尉等职。断狱宽和。章帝(公元75-88在位)初,他奏请“ 荡涤烦苛之法”,禁止严刑拷问,滥用刑法。章帝采纳了他的奏请,下诏废除“妖恶之禁”、“文致之请谳”,并禁止使用钻等残酷刑具拷问犯人。和帝永元六年 (公元94),陈宠任廷尉时,整理西汉以来制定的法律,奏请将已有的4989条刑法,按照吕刑标准删减为3000条,后因坐罪未施行。他曾代司徒鲍昱撰《辞讼比》7卷,经朝廷批准施行,司徒常用它做为“治讼察吏”的标准。

中文名
陈宠
别    名
字昭公
出生地
沛国洨县(今安徽固镇)
逝世日期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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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宠参考资料】

陈宠为官处理讼狱案件细微仔细从无冤假错案,并且主张宽大处理,禁用酷刑

陈宠任职期间所经手的案件无不令人心服口服,并主张宽大处理

陈宠认为鲜明的君主应以仁德治理国家,以德服人而不是施以暴政压迫百姓

陈宠为官公正私下里从不与人应酬,因窦宪举荐的张林贪浊之行而阻止皇上任用他

陈宠为人刚正不阿,对待公事从不松懈一心为公,深得朝廷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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