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360
当前:首页 > 资料

魏孝文帝整顿吏治,将贪污罪分为“枉法”与“义赃”,创“三长制”以取代宗主“督护制”

作者:魏孝文帝

魏孝文帝创“三长制”以取代宗主“督护制”
太和十年(486年),以三长制取代宗主督护制,采用邻、里、党 的乡官组织,抑制地方豪强荫庇大量户口。关于三长制的设立,《魏书》提到:“旧无三长,惟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冲以三正治民,所由来远,于是创三长之制而上之。”北魏政府与地方豪强的矛盾,究其根本是经济上的矛盾,焦点是豪强所包藏的众多人口。孝文帝定三长制,既是对地方行政制度的发展,更是国家同地方豪强争夺户口的一次变革。太和十年(486年)“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初立党、里、邻三长,定民户籍”。


魏孝文帝整顿吏治,对贪污罪分为“枉法”与“义赃”
延兴二年(472年),政以久任,满一年升迁一级;治绩不好的即使就任不久,也要受到处罚,甚至降级。实行俸禄制之前,北魏律对贪污罪分为“枉法”与“义赃”,胡三省注《资治通鉴》云:“枉法,谓受赇枉法而出入人罪者。义赃,谓人私情相馈遗,虽非乞取,亦计所受论赃。”为严惩贪污,班禄之后孝文帝与文明太后亲自办理一件典型大案,即汝阴王南安王贪污案。汝阴王、南安王“黩货聚敛”,按惩贪法令应当处以死刑。但他们贵为皇亲,身份特殊,故而孝文帝与文明太后召集大臣讨论“为存亲以毁令,为欲灭亲以明法”。文明太后并不支持大臣们提出的特赦建议。最终两王免于死刑,“削除封爵,以庶人归第,禁锢终身”,受到比较重的处罚。

免责声明:本文(含所附图片)由热心网友 “想念你那温柔舒畅的怀抱” 上传发布,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参考资料】
历朝历代的名人
各大姓氏的名人
名人统称
中国十大
文人名士
m.yuwen360.com 鲁ICP备15023639号-1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