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孝文帝
魏孝文帝颁行均田令,实行露田不得买卖,桑田可以卖出多余之部分,买进不足的部分
太和九年(485年),颁布了均田令,对不同性别的成年百姓和奴婢、耕牛都作了详尽的受田规定。授田有露田、桑田之别。露田种植谷物,不得买卖,七十岁时交还国家。桑田种植桑、榆、枣树,不须交还国家,可以出卖多余的部分,买进不足的部分。还授土地时对老少残疾鳏寡都给予适当的照顾。
魏孝文帝变革税制,只能由县一级征收,禁止使用大斗、长尺、重秤
延兴五年(475年),为改变过去州、郡、县争收租调的混乱局面,政府确定只能由县一级征收,征收时禁止使用大斗、长尺、重秤。
魏孝文帝改革租制,以一夫一妇为征收单位
太和十年(486年),孝文帝对租调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新租调规定以一夫一妇为征收单位,每年交纳帛一匹,粟二石。十五岁以上的未婚男女,从事耕织的奴婢每八人,耕牛每二十头的租调,分别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