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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奕上奏《请废佛法表》,请求废除佛教,撰写“益国利民”十一条及详尽解释

作者:傅奕

傅奕上奏《请废佛法表》,请求废除佛教,撰写“益国利民”十一条
南北朝以来,佛教盛极一时,寺院遍及各地,僧尼人数与日俱增。鉴于这种情况,武德四年(621年)六月,傅奕上奏《请废佛法表》,请求废除佛教。在奏表中,他首先回顾佛教传入中国之前的情况,“窃闻八十老父,击壤而歌;十五少童,鼓腹为乐。耕能让畔,路不拾遗。孝子承家,忠臣满国。

庠序成林,墨翟、耿恭之俦,相来羽翊。乃有守道含德,无欲无求。宠辱若惊,职参朝位。”之所以会出现这一情况,傅奕认为主要是“当此之时,共遵李、孔之教,而无胡佛故也”。在傅奕看来,只有遵从李耳的道家和孔子的儒家学说,才能使“天下大治”。这是站在儒家、道家学说的立场上反佛教的。他还列举自佛教传入中国后佛教盛行的弊病,请求唐高祖“定天门之开阖,更新宝位,通万物之逵否,再育黔黎,布李老无为之风,而民自化;执孔子爱敬之礼,而天下孝慈”。为了说服唐高祖,他列举了庖牺氏至汉高祖,历二十九代,四百余君,“但闻郊祀上帝,官治民察,未见寺堂铜像,建社宁邦”。因此,他请求将“胡佛邪教,退还天竺;凡是沙门,放归桑梓;令逃课之党,普乐输租;避役之曹,恒忻效力。勿度小秃,长揖国家,自足忠臣,宿卫宗庙。则大唐廓定,作造化之主,百姓无事,为牺皇之民”。傅奕随同《请废佛法表》一起上奏的还有“益国利民”十一条,原文已佚。清人修《全唐文》时,将经书中所引尚存的梗概搜集起来,附载于表后,虽非完篇,仍可窥其一斑。
傅奕反对佛教撰写“益国利民”详尽解释
这十一条摘要如下:一是青壮年僧尼不婚不嫁,以致减损户口。这是“违天地之化,背阴阳之道”,“请僧尼六十以下简令作丁,则兵强农劝”,有利于国计民生。二是西域诸国兵员虽少,“皆得绍其王业,据其土地,自相征伐,屠戮人国”,今大唐丁壮僧尼二十多万,“其结胡法,足得人心”,应防其不测。三是佛教“广致精舍,甲第当衢,虚费金帛”,请求诸州县“减省寺塔,则民安国治”。并请将寺舍分给“孤老贫民,无宅义士”,规定三万户的州设置一寺,胡僧二人,“草堂土塔,以安经像”,并销毁铜铁像,不得更铸,以保证泉货不再损毁,“益国利人,兴家多福”。四是让僧尼“衣布省斋,则贫人不饥,蚕无横死者”,不让僧尼挥霍浪费。五是禁止僧尼拥有过多的财产,“断僧尼崌贮则百姓丰满,将士皆富,礼佛不得尊豪,设斋不得富贵”。六是帝王不崇信佛教则“大治、年长”,信佛则“虐政、祚短”。七是建议将周孔之教封送西域,以抵制佛教思想的流传。八是视佛经为邪说,称其为“家鬼”。认为,“佐世治民,惟《孝经》一卷,《老子》二篇,不须广读佛经”。九是“隐(稳)农安近,市廛度中,国富民饶”。十是“帝王受命皆革前政”。十一是“直言忠谏,古来出口,祸及其身”,要君主虚心纳谏。傅奕所上的“益国利民”十一条,大部分是主张限制佛教的发展,同时也表述他的经国治世的政治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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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历朝历代的名人
各大姓氏的名人
名人统称
中国十大
文人名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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