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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同龢参与了中日甲午战争与百日维新运动,其与李鸿章的矛盾之实质并非徇私

作者:翁同龢

翁同龢在中日甲午战争、百日维新运动中,均有重要作用
翁同龢的一生,除了书法外,一件是中日甲午战争,一件是百日维新运动。翁同龢在清末两次重大的历史事件中,都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翁同龢与李鸿章之矛盾,历来为学人解读不一。

 

 


翁同龢是晚清清流派领袖,其父亦是两朝帝师,有人将其与李鸿章的政见不同归为私人恩怨,无事生非,以讹传讹
翁同龢,咸丰六年(1856年)状元,历任户部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工部、户部尚书、军机大臣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为晚清清流派领袖。在道、咸、同、光四朝,翁氏几代累任高官。其父翁心存、兄翁同书皆为晚清重臣,翁心存、翁同龢父子更为两朝帝师,时称“一门四进士、一门三巡抚;父子大学士、父子尚书、父子帝师”。咸丰九年(1859年),翁同龢长兄翁同书为安徽巡抚,时定远为捻军和太平军围困,同书弃城。次年,寿州团练苗沛霖因与其他团练仇杀而背叛攻寿州,同书允其请,恕其前行,更以其仇孙开泰、蒙时中首级交付苗氏,结果苗仍反悔不降。同治元年(1862年)曾国藩具折严劾,谓丢失疆土在先,受贼玩弄继之,奏折中更有“臣职分所在,例应纠参,不敢因翁同书之门第鼎盛,瞻顾迁就”句,笔笔刀刃,架当今于大义,置同书于不覆,具折人即为李鸿章。依大清律,同书被定“大辟”(斩首),实判流放西北,三年病死。翁心存亦急病死。有人便据此推测翁同龢与李鸿章同朝为官,“徇私报复,倾陷排挤,无所不用其极”。更有将翁、李二人政见不同归为私人恩怨,将民族大义无端庸俗化,进而捕风捉影,将莫须有之军费问题说成战败理由,把罪责推至翁同龢身上,此种评判实在牵强附会,不负责任,显有以己之心度人之腹之嫌。若照此逻辑推测,凡同朝为官者,其先人、家人中有为对手所参而致政治落马的,为避嫌计,其人便须终身唯对手马首是瞻而亦步亦趋,对手正邪是非一概弗论乎?其论言出无据,极类街谈巷议,无事生非,以讹传讹,实为史家大忌。
翁同龢和李鸿章有隙,其实质是政见之不同,翁为清流派领袖,与孙家鼐、志锐、文廷式、汪鸣銮等形成与后党抗衡的帝党集团,李鸿章则为后党重臣,翁、李之争,说到底是帝、后两党政见之争。再说翁同龢六十年为官,终其一生所涉重大事件,除开甲午战和之争另述,有平反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冤假错案,为晚清中国法制体系自我完善之典范;有支持盛宣怀(盛为李鸿章亲信旧属)等创办中国第一家自办银行中国通商银行,由其主持之户部拨银100万两“生息官款”存于该行,为中国通商银行最初营运资金;更有:康梁等维新主张亦皆由翁氏极力向光绪推荐,并从户部拨银1500两作为强学会活动经费,又密奏光绪“教育为自强之本,未可遏阻,使天下寒心”,复亲自起草成立京师大学堂的奏章,主张废除科举,开经济特科,采纳康有为等汰冗员、停捐纳、修则例、裁绿营、练新军、办学堂、荐人才、修铁路、开银行等十二道新政,自是打开晚清政改新局面,翁本人更代光绪拟《明定国是诏》,是诏自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颁布,掀开戊戌变法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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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历朝历代的名人
各大姓氏的名人
名人统称
中国十大
文人名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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