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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泽南基于程朱理学,借鉴多家思想,形成了自己对理与气的看法

作者:罗泽南

罗泽南对理与气的关系形成了自己的理论,借鉴了多人的思想
在理气关系问题上,罗泽南虽然主要继承了程朱关于理气的说法,以“理”为“气”本,认为“理也者,所以宰夫气者也”,但同时又借鉴吸收了张载、王夫之等人的气本论思想,突出了气在宇宙生成、万物发展上的作用。罗泽南认为:“物之得阳者亲上,物之得阴者亲下。飞也,动也,阳也;潜也,植也,阴也。……凡物之生死伏见鸣已,皆二气之消长也,是孰非阴阳之所充周者哉”。把天下万物的形成说成是阴阳二气交感的产物,万物的不同性质也取决于阴阳二气的消长。理只有通过气,纲维天地的作用才能显示出来。很明显,气的作用被抬高了。
在理学系统中,“理”是一种超自然的、主宰一切的绝对观念,具有永恒静止的属性,“气”则有形有体,变化无穷,富有生气。对于“气”的强调,使罗泽南的思想带有强烈的辩证精神,多少隐含着对古代朴素唯物论思想的认同。他之所以能够用变易的观点看待历史和现实,肯定变革的合理性,认为“大经大法万世所不能外,而其制度文为则必随时而损益”,正是以此为理论依据的。不过,在罗泽南的理气说中,气并没有被抬高到与理同等的地位。他只是在朱熹理气说的基础上,稍稍揉进了张载的一些观点。因此,从根本上说,罗泽南的哲学还是属于理本体论哲学。
在人的理气同异问题上,罗泽南持理同气异的观点,认为每个人所禀受的理是相同的,气是不同的,“故人之禀之者,其气质亦不相侔矣”。从这一观点出发,他对朱熹气质之性的定义作了修正。在朱熹的哲学中,人禀受的天地之理被称作天命之性,气质之性指具体的现实的人性,即天命之性受到气质熏染形成的人性。而在罗泽南的哲学中,定义则有所不同。他认为:“性有天命之性,有气质之性。天命之性者,维皇降衷,厥有恒性,全体浑然,初无偏倚,此溯原于太极者也。气质之性者,天以此理赋之人,必随是气以与之。”

罗泽南把刚柔急缓等理解为气的性能,认为是能够改变的
在这里,天命之性指人禀受的天地之理,此无疑义,关键是究竟什么是气质之性。总的看来,罗泽南倾向于把气质之性理解为气的性能,如刚柔急缓之类。他说:“气有互阴互阳之不同,故质有或昏或明之各异。得木之性居多者,清则仁慈,浊则柔靡。得火之性居多者,清则高明,浊则暴烈。推之于金,于水,于土亦然。此禀受乎阴阳者也。这里的“质”指由阴阳五行之气积聚而成的一定形质,“气质”指形气及其构成的一定体质。这句话的意思是气质之性由气质决定,所反映出来的主要是气的作用。
罗泽南之所以对气质之性作出与朱熹不同的定义,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朱熹虽将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规定为两层而不是两个人性,但仍是从理气两方面来解释人性,所以从本质上看仍然是二元论的思想,而罗泽南如此定义虽有性二元论之嫌,但与他的理气论是统一的,他所说的“理与气原不相离,故性有气禀之性、义理之性,命有气数之命、义理之命”,显得比朱熹的说法更加圆融。而且,将气质之性仅仅理解为气之性能,在理学发展史上也是有根据的。张载的气质之性就是指气的攻取之性,二程的气质之性也是指气的性。
其次,理学主张把理与气对人的作用都讲到,但是在二者之间也有一个平衡的问题。有的理学家比较重视理对人的作用,强调每个人都具备成圣成贤的可能性,有的理学家比较重视气对人的作用,强调成圣成贤的困难性。罗泽南显然属于前者,因此不把气质之性定义为现实的人性,这样才可以说“气质之性,君子终不为所囿”。
罗泽南认为,气质之性不仅应当改变,而且能够改变。他认为人们彼此之间,禀受的气或相对而清,或相对而浊,这些差别的存在虽然造成了个体之间的道德与智慧的先天差异,但是由于禀受的理是一样的,所以每个人都可以通过道德修养改变不好的气质,使天地之性得以恢复。“尽性则人事皆天,好学则气质无权”,罗泽南的教育思想正是以此为根据的。从这个角度来说,他关于气质之性的议论还是有一定进步意义的。钱穆提出的“罗山论学最有贡献者,当推其阐申气质之性”的说法,不为无见。
总的说来,罗泽南对理学基本思想的阐发,既全面系统,又深入浅出,同时又有一定的创新,这对于守成多于开新的晚清理学尤为难能可贵。因此说罗泽南是晚清理学的重镇,他对理学基本思想的阐发有效地推动了理学在晚清的复兴,绝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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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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