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留良
吕留良死后受到了湖南儒生曾静反清一案牵连,被雍正钦定为“大逆”罪名,他获罪的主要是由于他著作、日记和书信中多有“谤议及于皇考”的言论,被定为“思想罪”
吕留良是在死后49年时,即清雍正十年(1732年),受湖南儒生曾静反清一案牵连,被雍正皇帝钦定为“大逆”罪名,惨遭开棺戮尸枭示之刑,其子孙、亲戚、弟子广受株连,无一幸免,铸成清代震惊全国的文字冤狱。吕氏的民族节慨与反清复明思想,多见于其著作《吕晚村先生文集》、《东庄吟稿》等。他的反清思想表现为激烈行动的,清康熙五年(1666年)拒不应试,被革除诸生,当时朝野为之震惊。
尔后,康熙十七年、十九年,两次不应“征辟”、决意出家为僧、遁迹吴兴县妙山,筑风雨庵著书、讲学,所著诗词文章多有“谤议及于皇考”言论。这一时期,可以看出持异端的知识分子还是有一定生存“自由度”的。雍正七年(1729年)的“曾静案”,使吕留良获罪的原因主要是他的著作、日记和书信。他在日记中多有“谤议及于皇考”的言论,被定为“思想罪”。辛亥革命后,吕留良被尊为反清志士,始得昭雪翻案,崇德地方官绅民众筹资为其建亭立碑。
清初文字狱是从雍正开始的,这一“思想统制”结果是清一代的士风大大加强读书人的奴性
近有论者以为:清初屡兴文字狱,而通盘由武力镇压转向思想统制,则是从雍正开始。这一“思想统制”的结果,是终于转移了有清一代的士风、大大加强了读书人的奴性。雍正十年(1732年)判决:吕留良及其子葆中已身故,俱戮尸枭示;次子毅中改斩立决,诸孙发遣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 因吕案受牵连的还有吕留良的学生严鸿逵,他在日记中记载:“索伦地方,正月初三日地裂,横一五里,纵三千里,飞起石块,后出火,居三千内居人全迁避”,又有:“热河水大发,淹死满人两万余”。朝廷给他定的罪是“拾吕留良之唾余,而尤加幻妄,岂非凶逆性成?万死有余之逆贼呼?”吕案中还有一个受牵连的人是严鸿逵的学生,叫沈在宽。他在一首诗中有“更无地著避秦人”,还有一首诗说:“陆沈不必由洪水,谁为神州理旧疆”。因为吕案受牵连的人还有:车鼎丰、车鼎贲、孙用克、周敬与、房明畴、金子尚、张圣范、朱羽彩、朱霞山、朱芷年等。就在这一年,清政府为了强化“文字狱”的成果,雍正皇帝将去世45年后的汤斌树立为汉臣榜样进行表彰并入祀贤良祠,其目的是让汉人知识分子都来效法汤斌。
雍正十二年十二月,经刑部会审,判严鸿逵与吕留良党恶共济,诬编妖言,应凌迟处死,但因为已经死亡,固枭尸示众,他的祖父、父亲、子孙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十六以上者皆斩立决,男十五以下者及严鸿逵之母女、妻妾、姐妹俱给功臣之家为奴。沈在宽传吕留良、严鸿逵之邪说,猖狂悖乱,尤宜速正典刑,凌迟处死。其嫡属均照律治罪。黄甫奄自称私淑门人,所作诗词,荒唐狂悖,斩立决,妻妾子女给功臣家为奴,父母兄弟流放二千里。车鼎丰、车鼎贲刊刻逆书;孙用克阴相援结,周敬与甘心附逆,私藏禁书,判斩监侯。被惑门徒房明畴、金子奇、革去生员,杖一百,流放三千里;陈祖陶、沈允怀、沈成之、董吕音、李天维、费定员、王立夫、施由、沈斗山、沈惠侯、沈林友、革去教谕、举人、监生、生员,杖一百,判三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