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祐樘
朱祐樘严管宦官,更正律制,废除苛法,制定《问刑条例》、《大明会典》
鉴于前朝宦官专权乱政的教训,孝宗对宦官严加管束,东厂、锦衣卫再不敢任意行事,只能奉守本职,因而几任锦衣指挥大致都能持法公允,用刑宽松。这是明中后期其他朝代所罕见的现象。
朱祐樘更正律制,对刑罚运用十分慎重。1500年,制定《问刑条例》,1502年,编成《大明会典》,删除了原《大明律》中多项残暴的法令。他命内外慎刑狱,任用的执法官吏比较贤明公正。
朱祐樘在位时期官员
| 任用官吏 | ||
|---|---|---|
| 内阁 | 刘吉、徐溥、刘健、丘濬 、李东阳、谢迁 | |
| 文臣 | 吏部尚书 | 王恕、耿裕、屠滽、倪岳、马文升 |
| 户部尚书 | 周洪谟、韩文、周经、佀钟、叶淇 | |
| 礼部尚书 | 傅瀚、徐琼、张升 | |
| 兵部尚书 | 余子俊、马文升、刘大夏 | |
| 刑部尚书 | 闵珪、白昂、彭韶、何乔新 | |
| 工部尚书 | 徐贯、刘璋、曾鉴 | |
| 两都御史 | 史琳、戴珊、李蕙、王宗彝 | |
| 宦官 | 何鼎、蒋琮、李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