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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汝砺以自古无榷法为由反对榷油,金史四年,高汝砺拜平章政事,后封寿国公

作者:高汝砺

王三锡上奏建议榷油,高汝砺因自古没有榷法反对榷油。

金史同提举榷货司王三锡建议榷油,高琪以用度方急,劝上行之。汝砺上言曰:“古无榷法,自汉以来始置盐铁酒榷均输官,以佐经费。末流至有算舟车、税间架,其征利之术固已尽矣,然亦未闻榷油也。盖油者世所共用,利归于公则害及于民,故古今皆置不论,亦厌苛细而重烦扰也。国家自军兴,河南一路岁入税租不啻加倍,又有额征诸钱、横泛杂役,无非出于民者,而更议榷油,岁收银数十万两。夫国以民为本,当此之际,民可以重困乎!若从三锡议,是以举世通行之货为榷货,私家常用之物为禁物,自古不行之法为良法,切为圣朝不取也。若果行之,其害有五,臣请言之:河南州县当立务九百余所,设官千八百馀员,而胥隶工作之徒不与焉。费既不赀,而又创构屋宇,夺买作具,公私俱扰,殆不胜言。至于提点官司有升降决罚之法,其课一亏,必生抑配之弊,小民受病,益不能堪,其害一也。夫油之贵贱所在不齐,惟其商旅转贩有无相易,所以其价常平,人易得之。今既设官各有分地,辄相侵犯者有罪,是使贵处常贵而贱处常贱,其害二也。民家日用不能躬自沽之,而转鬻者增取利息,则价不得不贵,而用不得不难,其害三也。盐、铁、酒、醋,公私所造不同,易于分别,惟油不然,莫可辨记。今私造者有刑,捕告者有赏,则无赖辈因之得以诬构良民枉陷于罪,其害四也。油户所置屋宇、作具,用钱已多,有司按业推定物力,以给差赋。今夺其具、废其业而差赋如前,何以自活,其害五也。惟罢之便。”上是之,然重违高琪意,乃诏集百官议于尚书省。户部尚书高夔、工部侍郎粘割荆山、知开封府事温迪罕二十等二十六人议同高琪,礼部尚书杨云翼、翰林侍读学士赵秉文、南京路转运使赵瑄、吏部侍郎赵伯成、刑部郎中姬世英、右司谏郭著、提举仓场使时戬皆以为不可。上曰:“古所不行者而今行之,是又生一事也,其罢之。”
 

金史四年,高汝砺拜平章政事,迁尚书右丞修国史,封寿国公。

金史十月,赐金鼎一,重币三。四年三月,拜平章政事,俄而进拜尚书右丞相,监修国史,封寿国公。五年二月,上表乞致政,不许。九月,上谕汝砺曰:“昨日视朝,至午方罢。卿老矣,不任久立,奏事毕,用宝之际,可先退坐,恐以劳致疾,反妨议政也。”是月,复乞致仕,上谕之曰:“丞相之礼尽矣,然今廷臣谁如丞相者,而必欲求去乎,姑留辅朕可也。”十月,躐迁荣禄大夫,仍谕曰:“丞相数求去,朕以社稷事重,故坚留之。丞相老矣,而官犹未至二品,故特升两阶。”十二月,上复谕曰:“向朕以卿年老,视朝之日侍立为劳,令用宝时退坐廊下,而卿违之,复侍立终朝,岂有司不为设榻耶?卿其勉从朕意。”元光元年四月,汝砺跪奏事,上命起曰:“卿大臣也,所言皆社稷计。朕之责卿,惟在尽诚,何事小谨,自今勿复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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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历朝历代的名人
各大姓氏的名人
名人统称
中国十大
文人名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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