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葵
闰二月,封赵葵为信国公,进封为魏国公后,四次辞职未批准被免职。
淳祐九年(1249年)闰二月,特授光禄大夫、右相兼枢密使,封信国公 。朝官以“宰相须用读书人”为由加以反对,赵葵也四次上表坚持辞职。次年三月,理宗以赵葵坚辞相位,允其所请,特授观文殿大学士、醴泉观使兼侍读、奉朝请 。不久,担任潭州通判、荆湖南路安抚使,加特进。
宝祐二年(1254年),任广西路宣抚使。
宝祐三年(1255年),改任镇守荆湖北路,城治设于荆门及郢州。改授荆湖南路安抚使、潭州通判,再次辞职不就,仍然担任醴泉观使之职。
宝祐五年(1257年),进升少保、宁远军节度使,进封魏国公,醴泉观使兼侍读。四次辞职不就,被免职。
赵葵任命江东、江西宣扶使,视察百姓生活,后进封为鲁国公,在家休养。
开庆元年(1259年),任庆元府通判、沿海制置使,不久,授命江南西路、江南东路宣抚使,设置机构于建康府,负责隆兴府、饶州、江州、徽州两地界的防务调遣,当时暂且兼任建康府通判、行宫留守,不久授命担任江东、江西宣抚使,节制调遣饶州、信州、袁州、临江、抚州、吉州、隆兴的官军民兵。访问百姓的疾病痛苦,发布政令,升降官员,都允许他根据是否方便合适行事。
景定元年(1260年),授命担任两淮宣抚使、判扬州,进封鲁国公。不久,回家休养。
咸淳元年(1265年),加少傅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