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良
史良被捕,目睹一些宁死不屈的共产党人,后被蔡元培营救出来。
史良1927年从上海法科大学法律专门部毕业,因为是私立大学,拿不到律师证书,被分配到南京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政治工作人员养成所工作,她的上司是国民党清党委员会的重要官吏,生性倔强正直的史良非常憎恶他,两人处处对立,不久史良就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捕入狱。在狱中史良目睹了一些慷慨就义、宁死不屈的共产党人,也看到了旧中国监狱对待犯人的非人道罪行和国民党反动派的种种黑暗,两个月以后,她的父亲通过董康请蔡元培出面,才把她营救出来。
史良领到律师证明,后办理多起营救中共地下党的案件。
1930年史良曾到青岛国民党特别市党部任训政科主任,半年以后回到上海。这时上海法科大学改名上海法学院并经教育部批准立案,史良也已领到了律师证明。
1931年开业任律师,曾任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还加入了共产党设在上海的外围组织“革命人道互济总会”,任该会律师,曾办理多起营救邓中夏、任白戈、熊瑾玎、方知达等中共地下党员的案件。
此外,史良还办理了不少的妇女案件,其中比较多的是婚姻案件。在办理妇女案件的过程中,她了解了当时中国妇女所承受的压迫,尤其是像1927年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中提出的女子除了与男子同受政权、族权、神权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样沉重的残酷压迫。这些亲眼所见的一桩桩实例正成为了她日后工作中的宝贵资料,促使她进一步认识到一个社会只有妇女解放了,才能称得上是真正解放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