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良
史良为民主革命胜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史良在执行律师职务期间,做了不少有利于民主革命的工作,曾冒生命危险,营救一些受国民党政府迫害的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6] 例如贺干臣(化名王文明)、贺学庠(化名王瑞卿)、熊瑾玎、邓中夏、任白戈、陈卓坤、方知达、吴仲超,左翼作家艾芜等人。
史良同志是著名的上海抗日救亡运动领袖“七君子”之一,参与上海妇女界救国会、上海文化界救国会、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筹备成立。在上述历史进程中,她为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
史良在建国后法制建设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史良对建国后的法制建设有奠定基础之功,在1950年的第一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她作了《关于目前司法行政工作报告》,指导各地除设法庭或审判组外,还设立值日室、问事处、法医检验和执行、统计、档案等机构,以便民众诉讼。此外,该报告还强调法纪宣传和建立新的律师和公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大法《婚姻法》实施,此法的修订离不开史良之力。如果说《宪法》是国家大法,那么《婚姻法》就是家庭的大法。数千年封建婚姻制度,包办强迫和男尊女卑第一次在法理上被推翻,妇女、儿童、老人的权益以及婚姻的自由纯洁有了一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