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葆桢
《北京条约》之后,传教士增多,教堂的自养、自传及包庇教民,干涉了中国地产权利与司法的完整
沈葆桢在江西任内,曾经处理着名的南昌教案。咸丰十年(1860年)《北京条约》签定后,传教士在中国拥有了“传教宽容条款” 。条约规定:“将前谋害奉天教者之时所充之天主堂、学堂、坟茔、田土、房廊等件应赔偿。”而在外国的文本中,法国传教士孟振生私自在汉文本条约中又增加了“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土地, 建造自便”。根据利益均占的原则,其他各国也相应获得了偷来的这条权力。
教案的发生,大而言之, 是中西文化的冲突,具体论之, 则是教堂对中国财产的巧取豪夺和包庇教民。中国的地产权利是中国民众最要害的一项权利,教堂要自养、自传,必然要与中国农民争夺土地,由此发生直接的冲突。而教堂对一些作奸犯科的部分教民,采取包庇的态度,也干涉了中国司法的完整。上述两个原因,都会导致民众和士绅联合起来,反对教堂。
1861年末,法国拉撒路会的罗安当被指派为江西主教,根据不平等条约,他准备收回在南昌曾经被没收的天主教的财产。同时,他还想扩大教堂的规模,并兴建一所育婴堂。当他的中国助手方安之到南昌、买下筷子巷的一所房屋作为育婴堂的时候,南昌以及湖南的士绅们就一哄而上,发布了当时广为流传的《扑灭异端邪教公启》。称:“乃有奸民罗安当、方安之,倡行邪教,煽惑愚民,甚至采生折割,奸淫妇女,锢蔽儿童。”号召人民:“ 锄头扁担,尽作利兵; 白叟黄童,悉成劲旅。”对于中国教徒,一经发现,号召“不必禀官,公开处死,以为不敬祖宗,甘心从逆者戒……”此次教案, 规模宏大。在南昌,聚集了数千参加科举的学生,发誓要捍卫中国传统儒家道统。
沈葆桢拒绝接见罗安当,育婴堂被毁,罗安当跑到北京向法国公使节告状,经过协商,清廷赔银1.7万两
同治元年(1862年)三月十五日沈葆桢上任,但他拒绝接见罗安当。三月十七日,愤怒的民众捣毁了育婴堂,砸烂了属于教徒的店铺和房屋。沈葆桢得知此事后说:“夷人逞志于我久矣,不虞吾民之藉手以报之。”而罗安当和方安之于慌乱之中逃跑。罗安当一路跑到了北京,向法国公使节哥士耆禀告了南昌的情形,后者向总理衙门提出了赔偿事宜。
急于寻求法国支持助剿太平天国的朝廷,遂命令沈葆桢处理此事。沈葆桢说“当时不暇致详”,而今“诱之以利,怵之以威,百计推求,仍无端绪”,表示无法处理此案。直到次年一月底,总理衙门经过和法国的谈判,决定派人护送罗安当回南昌,再次命令沈葆桢亲自接见罗,并给法国人赔偿7万两。罗安当还没有回到南昌,南昌的民众再次聚集群起攻之,致使罗安当返回九江谈判。经过协商,罗安当放弃了在南昌的教堂和育婴堂,并且把赔偿从7万两减至1.7万两。
沈葆桢在日后说:“以中国之心思通外国之技巧,可也;以外国之习气变中国之性情,不可也。”可见其支持反对传教之理由是为了中国道统的完整。他还以坚强的口吻表达了决心:“虽然,办理不善之咎,我辈自任之,幸勿作缉捕论也。”
自此后,中国的教案不断发生,终于发展成为19世纪末的义和团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