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琦善
琦善官至文渊阁大学士,后来担任两广总督,私下割让香港
世袭一等侯爵,父成德,曾任热河都统。嘉庆十一年(1806年)由荫生授刑部员外郎。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抚,被褫职以主事衔留办河工。历任布政使、巡抚等职,官至直隶总督、文渊阁大学士。1838年8月至11月,在天津起获烟土15万余两。1840年8月30日,琦善赴天津,1840年9月28日-12月4日期间,奉旨接替林则徐担任两广总督。全名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的该官职,是兼辖广西地区的广东、广西两省之最高统治者,亦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
原先主剿的琦善在白河口见英军“船坚炮利”,下令撤退炮台守军,并派广东人鲍鹏去穿鼻洋(广州虎门口)向英军求和,与义律私下约订《穿鼻草约》,割让香港,赔款六百万元。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让香港为奇耻大辱,令锁拿解京问罪,“革职锁拿,查抄家产”,发军台,后获赦免,任驻藏大臣、热河都统、四川总督、陕甘总督等职 。
琦善担任过许多官职,后来私下割让香港被道光帝抄家
嘉庆十一年(1806年)(由荫生授刑部员外郎,后历任刑部郎中、通政使司副使、河南按察使、江宁、河南布政使。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抚,因督治河工失职,革职。
道光元年(1821年)后,先后任山东巡抚、两江总督兼署漕运总督。
道光七年(1827年),又因河工大案中犯有主要过咎,部议革职,降为内阁学士,一个月后又授山东巡抚。
道光九年(1829年)升四川总督。
道光十一年(1831年)调直隶总督。
道光十六年(1836年)授协办大学士。
道光十八年(1838年)又拜文渊阁大学士。
道光二十年(1840年)七月与义律私下约订《穿鼻草约》,割让香港,赔款六百万元。后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让香港为奇耻大辱,令锁拿解京问罪,“革职锁拿,查抄家产”,发军台。
咸丰二年(1852年)任钦差大臣,建立江北大营,对抗太平军。
咸丰四年(1854年)病死军中,赠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依总督例赐恤,谥文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