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惠能
惠能所受付法是维护佛法的纯正,使佛法久住而不变质衰落
付法传统:付法在佛法中具有古老而深远的意义。阿育王时代的南北佛教都有五师相承的“付法”制度; 五师以后部派分化,代表全佛教统一性的付法虽不复存在,而以佛法正统自居的各部派各有付嘱相承。一代一人的付法,据《付法藏因缘传》,是将入灭而付与后人。所付嘱的是“正法”、“法藏”、“胜眼”、“法眼”(禅宗归纳为“正法眼藏”)。古代真正的“付嘱正法”,其意义是“护持”,即维护佛法的纯正,使佛法久住而不变质衰落。即在佛教发展中形成佛法领导中心,表征佛法的统一和纯正。
一代一人师资相承的付法制,深深影响了中国佛教。东晋佛陀跋陀罗来传禅,也传入了师资相承,中国禅门付法说的兴起早已有之。达摩来华传禅,到了黄梅的道信,弘忍经五十多年的传弘,形成当时达摩禅的中心。道信为四祖,弘忍为五祖,即是递代相承的“付法”实态。 到了四祖道信,有“分头并弘”的倾向, 凡修持得悟的都可说有过付嘱;但是大家都争着继承祖位,终于选定了弘忍, 这是一代一人的付嘱制。传说不同,代表了当时禅者所有的二项不同的付法观念。
惠能是弘忍亲选的传人,为佛教界所公认
惠能与神秀:龙朔元年(661),神秀56岁,惠能24岁。当时弘忍以“当理与法”教授学人。 (平时让弟子“密来自呈”表示自己的见地,若弘忍认为“当理”便付“与法”,是平时传授而非“付嘱”。这具有“分头并弘”的倾向。)弘忍在呈偈中发现了卓越的法器(惠能),此时决定密授付嘱。神秀50岁来黄梅,“六年服勤”,到56岁那年,弘忍“命之洗足,引之并座”,正是付嘱的意思。据载神秀“涕辞而去”,但原因不明,不知是谦辞不受还是没有付嘱。 而这一年也是惠能踏碓八个月的那一年。神秀离开黄梅后,“后随迁适,潜为白衣”。60岁左右又一度恢复在俗的生活,原因不明。一直到神秀85岁,因法如死了,中原的学众没有宗主,神秀才复出。从神秀的“涕辞而去”,“潜为白衣”看来,这一次的付嘱不会是属于神秀的。
传衣的真实性:根源:佛典载,大迦叶受佛所付衣,表示迦叶作为佛的“法子”继承佛的教化事业。 这是禅门“付法传衣”的根源。史证:神龙二年(705)中宗请惠能入京,诏文提及“衣法”,“付法传衣”在惠能在世时已是公认。神会在滑台论定禅门宗旨时(732)说“其袈裟今现在韶州”,证明惠能受弘忍付嘱而为禅门正统。后神会被陷害而遭谪迁(753),之后因安史乱事回到洛阳,此时惠能传法袈裟被请入皇室供养,此事有史料载录为证。禅门前例:在当时的禅门,弘忍的弟子玄赜便付嘱净觉并付与衣钵(720顷)。 也许说是弘忍所传;即使是玄赜自己的,师资授受的“付法传衣”,也是神会北上(730顷)前禅门早有的先例。在禅宗所有文献中,从来没有人否认“传衣”,北宗学者也无人否认。而且玄赜自己也在传弟子衣钵。惠能受弘忍的“付法传衣”,为佛教界所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