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爱新觉罗·弘历
弘历继位初期,为了缓和紧张的政治气氛,对原有的政策作了较大的改动
弘历即位后首先缓和雍正时期造成的政治紧张气氛。乾隆初年,为了缓和紧张的政治气氛,调节矛盾,改善各方面的关系,还对雍正的政策做了较大的改变和调整。
乾隆初年,弘历不讳言自己“ 赋性宽缓”,但又说不能宽大无边,要济之以严。有时候,他公开说“ 政尚宽大”,宽比严好。
他在经筵讲章中发挥这个思想,“ 宽、信、敏、公,乃圣王治世之大本,而必以宽居首“”,圣王出治,舍宽其何以为敷政宁人之本哉” 。
弘历晚年的诗句中也说“ 政实宜宽弗宜猛”但在绝大多数场合,总是宽严并提,把两者看做因时而异,相辅相 成的“,宽以济猛,严以济宽,政是以和”,这是乾隆认定进行统治的不二法门。
弘历继位中期,对官员有着严格的选拔和管理制度
弘历把雍正年间因贪赃被革职的官吏一齐复职,对贪污案不予追究,放松对官吏的考绩,结果吏治又坏,贪风再起。弘历觉察后,从乾隆三年(1738年)起他开始严肃处理侵贪案件,将性质严重,核实无误的贪污犯即行正法。
乾隆六年(1741年),弘历处死了纳贿银千两的兵部尚书兼九门提督鄂善。从乾隆二十年(1755年)开始到四十年代,还处死了十余名职位很高的巨贪,如云贵总督恒文、云南布政使钱度、山东巡抚国泰、陕甘总督勒尔谨、浙江巡抚王亶望都被赐死、正法。
乾隆初中期,弘历重视吏治,首先他重视官吏的选拔,他强调官吏应该年富力强,五十五岁以上的官吏要详细甄别,六十五岁以上的官员要带领引见,能否继任他要亲自定夺。他将不称职的官吏分成八类: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疲软无力、不谨、贪、酷,并给予不同的处理。在乾隆一朝,因考绩不合格受到降级或处分的官吏达六万多人。第二,禁止向皇帝进献,在初中期他禁止各省大员向皇帝进献方物、土产。第三,注重考绩,为了整顿吏治,弘历严格运用“京察”、“大计”考核官吏,过去那些不用考核的藩臬(布政史与按察司),也要考绩。他要京官以密折报告属吏是否贤良。第四,注意解决官员及其家属的生活费问题,给京官加薪,给外官发放养廉银,使官员安心职守。第五,处置贪官。这是指初中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