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爱新觉罗·弘历
爱新觉罗·弘历重视农业生产,鼓励开荒,鼓励向南方学习耕种技术
弘历继承康熙、雍正两朝的政策,比较重视农业生产。他相信“民为邦本,食为民天”,“务本足国,首重农桑”,他要求北方向南方学习耕种技术。以前贵州遍地桑树,但不养蚕纺织,他责成贵州地方官向外省招募养蚕纺织能手传授技术。他令地方官注意植树造林保持水土。
他鼓励开荒,扩大种植面积。雍正二年(1724年),全国可耕面积683万余顷,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扩大到741万余顷。乌鲁木齐地广人稀,他资助甘肃贫民前去垦种。
爱新觉罗·弘历对商业的发展也十分重视,他还采取恤商政策,促进商业的发展
弘历重视发展商业并给予宽松政策。他也采取了一些恤商政策。规定商人到歉收的地方销售粮食,可以免关榷米税,允许百姓贩运少量食盐(这在雍正朝是不允许的)。金融机构(经营汇兑和存款、信贷的票号)在乾隆朝也开始出现。
由于生产的发展,国家财政收入从乾隆二十八年开始逐年提高。原来每年财政收入是三四千万两,二十八年就达到47063610两,四十二年达到最高点81824044两。后来降低一些,但也达到六七千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