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南星
赵南星主张严惩贪官污吏,提出要坚决刹住贪污之风
明代后期,吏治败坏是政治黑暗腐朽的一个重要方面。当时,官吏们多置国计民生于不顾,任上胡作非为,官场中歪风盛行。其一,是贪污之风盛行。大小官吏为了满足自己穷奢极侈的腐朽生活的需要,任上多恣意盘剥,大肆贪污,赵南星称“今有司所在贪残,上下雷同”。其次,是“干进”之风盛行。为了谋求仕途升迁和得意,一些无耻之徒又用剥削来的钱财大行贿赂,笼络上官,甚至公开求官乞爵。赵南星揭露说:“今之士人,以官爵为性命,以钻刺为风俗,以贿赂为交际,以嘱托为当然,以徇情为盛德,以请教为谦厚”。其三,重交际、忽政事之风盛行。在法度废弛的大背景下,官吏们多置政务于脑后,把大量时间花在交际上,政府行政效率极低。赵南星描述这股歪风说:每天上午,盥栉未毕,“客已到门”,“彼往此来,踵相随属”;到了午时,交际完毕,然后入衙门,“以昏倦之余”料理公事,日日如此。
对于这些歪风,赵南星主张坚决予以扭转。
赵南星主张严惩贪官污吏。他指出,官吏的贪污盘剥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今士人一为有司,往往不期月而致富。问其所以,率由条鞭法行,钱粮经有司之手,重收而取羡余,是加派无已也。有司之贪如此,民安得不为盗?小盗起,而大盗随之,皆有司为之竿也”。因此,他提出要坚决刹住贪污之风。在一份奏疏中,他建议:“以后秽迹昭彰者,抚按先行究问确实,而后具奏追赃”,“如有听嘱受贿、曲为庇护者,容臣等参奏重处,庶贪风渐息,而乱萌可消”。天启四年(1624年),有御史崔呈秀巡按淮、扬还,“赃私巨万,秽声流传”。左都御史高攀龙“尽发其贪污状”,赵南星“议戌之”,“诏革职候勘”。
赵南星主张对干进之风加以遏止,提倡官吏“以全力尽职业”,改变重交际、忽政事的行政作风
赵南星主张对干进之风加以遏止。首先,他提出禁止官吏间的行贿受贿,尤其是当时盛行的馈送“书帕”之风。明初,地方官入京,见长官送礼,具一书一帕,称“书帕”。万历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统治阶级的腐化,地方官的进献已改为金银珠宝,但仍沿称“书帕”。官吏们以书帕形式公行贿赂,数额很大,“自十二金而至一百,有至二百封者”。赵南星一针见血地指出,官员行贿的目的,无非是营求升迁,为自己谋取私利,所谓“人人皆为吏部,财能贾爵;处处俱是傍门,面皮世界,书帕长安”。他认为,“簠簋滥则弹压轻”,因此请“戒上官毋得受守令贡献”。其次,他主张对乞官者加以严惩。其时,每当吏部主管官员退朝,乞官者即三、五成群,“如墙而遮留之”,“讲升,讲调,讲地方,讲起用。既唯阿矣,则又有遮留者,恒至嗌干舌敝而后脱”,“比至署中,则以私书至”,“不从则又为书切责之,以为违公论,必如所求而后已”。赵南星入主吏部后,“素疾其弊,锐意澄清,独行己志,政府及中贵亦不得有所干请,诸人惮其刚严,不敢犯”。即使这样,当时还是有个别人要以身一试:有一给事为赀郎求盐运司,赵南星即注赀郎王府,而出给事于外;知县石三畏贪,夤缘将行取,赵南星亦置之王府,史称“时进士无为王官者,(赵)南星不恤也”。
赵南星提倡官吏“以全力尽职业”,改变重交际、忽政事的行政作风。他指出,以精力充沛的午前交际,而以神气昏倦的交际后理政,恰恰颠倒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是错误的。他首先在吏部进行改革。他与吏部四司官(文选、验封、稽勋、考功)约定,“每日蚤起,即入衙门,至午后公事既毕,退食私寓,乃与知交往来”,“至于会推之事,亦欲蚤起入朝,及辰而散,以各营其职”。
此外,赵南星还抨击了官场中上官轻待下属、地方官淫刑作威等不良作风,限于篇幅,不一一详述。